大家好,刑事自诉案件证据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民事案执行完的判决书可否做为刑事案件中的证据吗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刑事自诉案件证据和民事案执行完的判决书可否做为刑事案件中的证据吗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 口供和证据不一致算哪个
- 刑事案件中的自书材料能做证据吗
- 民事案执行完的判决书可否做为刑事案件中的证据吗
- 刑事自诉案件为什么很难立案
- 在刑事案件中提取证据的是公安还是原告
- 当事人自书,能否作为刑事案件证据
- 什么样的证据能被认定为“强奸罪“
口供和证据不一致算哪个
口供和证据不一致应以证据为准。因为证据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事实,而口供则容易受到情感和主观因素的影响。如果口供和证据相悖,我们应该优先考虑证据的可信度和权威性。如果只有口供而无法获取证据,那么我们需要进一步搜集其他相关信息,全面分析判断。因此,以证据为准对于维护公正和准确性都是重要的。此外,在司法审判等领域,证据是核心要素之一,其不可替代性和不可或缺性更是不言而喻。因此,我们应该始终保持客观、公正和理性,避免主观臆断和情绪干扰,以证据为支撑来维护正义和公平。
刑事案件中的自书材料能做证据吗
刑事案件中的自书材料可以做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行书写陈述材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求其自行书写陈述材料,陈述材料由侦查员在首页右上角注明收到日期并要求书写人在陈述材料上签名捺指印,陈述材料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民事案执行完的判决书可否做为刑事案件中的证据吗
民事裁判文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民事判决中所认定的事实不能直接作为刑事判决中的事实,要根据刑事证明标准来认定。
刑事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是对被告人自由及生命权的生杀予夺,证明标准对法律后果有直接的影响,因此证明责任的标准会很高。
民事判决中有些事实可以按照常理进行推定,但的刑事诉讼中不能,刑事证据的证明标准为查证属实,排除合理怀疑。
反过来,刑事判决书中认定的事实可以作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证据适用。
刑事自诉案件为什么很难立案
因为刑事的立案标准是有规定的,刑事自诉案件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案件的立案性质,要真实可靠,一般的自诉案件都不能证明可立案标准。
在刑事案件中提取证据的是公安还是原告
如果是故意伤害、盗窃等刑事公诉案件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进行调查取证;如果是虐待罪、侵占罪等刑事自诉案件的,由原告即刑事自诉人,自行收集证据并提供给法庭。
普通的刑事案件,也就是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都是刑事公诉案件,它是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案件中的受害人,并不是原告,如果公诉案件非要找个原告,那就是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一、公诉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二、自诉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当事人自书,能否作为刑事案件证据
在一桩刑事案件中,所有当事人对案件描述,叙述形成的书面材料都是可以成为刑事案件的证据的。但是,仅仅只是这些证据是不够的。因为,我们国家对刑事案件采取的是疑罪从无原则。所有证据都必须排除合理怀疑、或其他可能。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有其他客观证据加以佐证,与其他客观证据组成证据链,形成证明的唯一性,才能够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
什么样的证据能被认定为“强奸罪“
能被认定为“强奸罪”的证据,一般就是人证和物证吧。女的证言,体内残留物,伤痕等。
人证,就是违背女性意愿,女的自述说被强奸了,这是一方面有力的证据,再加上旁人的证言,说看到了,或侵犯人,承认了,基本上强奸就构成了。
物证,就是从女的身体里提取到的证据,液体经DNA鉴定,或器官有进入等方面的证据,能证明侵犯人留下造成的。
物证与人证相吻合一致,就定性为“强奸罪”了。
人证很关键,成年女性,只有女的告,才会去查证,女的不告,没有主张权利的主体,即便是强奸,不告以为是自愿呢?不愿意为什么不告呢?也无法定为强奸。
只有女的告了,首先就认为不是自愿的,自愿的谁告呢?加上女的体内残留物,或身体上的伤痕等印证,可定性为“强奸罪”。
若是未满14周岁的女孩被发生关系,女孩不告,临护人要告,或其他人发现,都要及时报告,不管女孩是否自愿,都被定性为“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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