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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归一方所有协议书(是否应该接受)

admin2个月前456

今天给各位分享婚内财产归一方所有协议书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领证前男方提出婚后财产协议要求婚后个人财产独立,是否应该接受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婚内全款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2. 婚后购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而且写有单独所有,是夫妻双方财产吗
  3. 领证前男方提出婚后财产协议要求婚后个人财产独立,是否应该接受
  4. 夫妻双方一方去世,另一方有权处理全部房产吗
  5. 婚后一方单独出资买车,这辆车算这单独一方的个人财产吗

婚内全款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您好!

不一定。

现在人们都有了普遍意识:婚内取得的财产,基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是否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与财产的来源属性有关。

先说一下基本结论:

如果购房款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且仅登记为出资方的名字,那么,房子属于出资人个人财产。如果购房款不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或者房子登记的是两个人名字,那么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以下从三个方面,分别做一个说明:

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况

这里先明确一个原则:财产的归属,不因婚姻关系而发生转化。

简单解释就是:如果属于个人的财产,即便结婚了,依然还是属于个人。个人财产在婚内的转化,依然还属于个人财产。

所以,关于题主的问题,举两种常见的情况作为示例。为便于表述,我们以“男方”为主语:

男方用婚前自己的积蓄买了房子,并且登记的是个人名字。男方的父母支援买房,且登记的是自己儿子个人的名字。

注意:上面提到一句话“登记个人名字”。如果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房产、登记了双方或者对方的名字,即视为“赠与”,在没有特别协议说明情况下,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最常见的情况就是:用双方婚内取得的共同财产,出资购买的房产。注意:房产登记谁的名字均无所谓,都视作是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婚内取得的“共同财产”,包括的范围如下: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所以,涉及到婚姻内财产归属问题,财产来源是最重要的判断依据。

其他情况

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协议”——夫妻双方之间通过纸质协议的方式,对财产做出自愿的分割意愿。这种情况下,就要按照协议内容,确定房产归属。

婚后购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而且写有单独所有,是夫妻双方财产吗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领证前男方提出婚后财产协议要求婚后个人财产独立,是否应该接受

我碰到过一个这样的的人,领证前男方提出婚后财产协议,要求婚后个人财产独立,最后这个男子到60岁了还光棍一个。为啥,人家说他二百五。

首先提出这样的建议,是个对婚后家庭不负责任的人。还未结婚就想着离婚,能对家庭负责任吗?还有一点也是对自身的不自信,就怕婚后妻子提出离婚,因此,婚前决定婚后事。

其次难以操作。婚后财产独立,双方的收入支出都要笔笔记录,甚至连小孩的平时日用品也要记录在案,实在繁锁,难以操作,这样的男人干脆不要也罢。

第三,有违社会常理。婚前提出对婚后财产要进行独立的建议,社会上实属罕见。婚后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有法律依据,也是社会共识。未婚之前,就对婚后财产签定独立的协议,是对社会常理的违背,这样的人是成不了家的。

夫妻双方一方去世,另一方有权处理全部房产吗

这个不一定,需要看情况的。如果房产中有共同财产,那另外一方是无权处分所有房产的。

因为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的房产中,属于去世一方的,已经不再单单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了,而是变成了遗产,要按照继承法来看房子的归属。

具体的继承有如下几种情况:

一:有遗嘱

按遗嘱继承,有多份遗嘱的,以当事人最后所立遗嘱为准,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

二:没有遗嘱

按法定继承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以,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属于去世人的部分,被继承人继承。所以这部分房产,继承人有权处分。当然夫妻活着的另一方有可能也是继承人之一,但是只要有其他继承人存在,夫妻活着的另一方就无权单独处分这部分房产。

房产继承一般要求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每个城市的是否为强制性的要求不同,得参考您所在城市实际情况,具体事宜需要咨询当地不动产交易中心或者房管局。

当然,如果所有的房产,都是夫妻活着的一方婚前出资购买,且婚后也没有共同还贷,那这些房产就是活着的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那活着的一方就可以全权处分。

希望可以帮到您。以上为房家卫士个人观点,欢迎指正。

婚后一方单独出资买车,这辆车算这单独一方的个人财产吗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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