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试婚、非婚生子等等在我们的生活中越来越普遍。然而,同居情侣各奔东西。非婚生子女该由谁照顾,子女抚养费该怎么处理?近日,潮州市, 潮安区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案件,判决乐乐,为非婚生子女,由父亲抚养,母亲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500元。经调查,乐乐,的母亲小丽,是一名非婚生子女,2021年从汕头来到潮安工作。我在同一家工厂遇到了来自潮安的男孩刘某,他们一见钟情。他们在生活中互相照顾,这让小丽感受到了家的温暖。不久之后,他们住在一起。2021年5月,小丽生下女孩乐乐,但此时,小丽和刘某的关系越来越淡,吵架成了家常便饭。5月26日,小丽没有留下任何信息就离开了家。
然而,不好的事情接连发生。刘某失业了,他的女儿乐乐生病住院了,因为她没有母亲的照顾。只有刘某无法承受巨大的压力。她认为孩子不到两岁就应该由母亲照顾,于是想尽一切办法找到小丽,将他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尽管儿童是非婚生的,但《民法典》中关于儿童的条款仍然适用。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会被判与母亲同住。然而,鉴于非婚生子女乐乐,的母亲小丽,被遗弃,刘某获得了孩子的监护权,小丽每月应支付500元的儿童抚养费,直到乐乐能够独立生活。
在这种情况下,小丽和刘某爱上了中非并结婚生子,没有考虑实际后果。先不说这两个人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未婚子女的抚养教育问题只是对孩子造成了很大的伤害。这个案例也告诉我们,在对待爱情和非婚同居的时候,要尽可能保持理性思考,避免一时冲动酿出苦酒,伤害自己和下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