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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 当采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时,分包合同由谁签订
- 建筑劳务公司可以和建筑劳务公司签合同吗需要注意什么
- 工程挂靠怎么操作才能合法化
- 公司法与合同法是什么关系
- 建筑工程挂靠犯法吗,需要负什么法律
- 现在农村请自建施工队盖房子,只有口头协议没有合同,如果出了事,医疗费怎么算
- 建筑工程挂靠的诉讼主体怎么确认呢
当采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时,分包合同由谁签订
此题在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中多次出现过;一般情况下,施工总承包管理方不与分包方和供货方直接签订施工合同,这些合同都是由业主方直接签订。所以正确答案是分包单位一般与业主签订合同。但在实践工作中分包单位一般都是与施工总承包或者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签订。
建筑劳务公司可以和建筑劳务公司签合同吗需要注意什么
按照劳务公司的承接工程范围两者基本没有合同关系,给你分析如下:
一、建筑市场上的几种公司的分类和工程范围。
我们以某个大型小区为例,在一个个小区承建初期我们就会看看某某公司承建某某工程,这个出现的公司名称就是我们常说处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想把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又需要找到数家专业技术强的分包单位,比如外墙保温、防水工程、电梯工程、水电消防消防工程,他们在某些领域比较有经验而且能够充分发挥其技术和管理费方面的优势!二、建筑劳务公司又是什么性质呢?
建筑劳务公司就是纯干活管理工人的这些公司,总承包单位可以把具体的工作事项发包给建筑劳务公司,分包单位也可以把自己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是最后一到手了,也就是说建筑劳务公司拿到具体劳务事项后不能再继续分包了,就拿上文的防水来说,分包单位或者总包单位防水材料买来后劳务公司组织劳务工人进行现场施工作业就可以了,按照国家规定每个月给工人发放工资,同时做好人员岗前培训和施工过程中的劳保用品配备等一系列工作。
三、建筑劳务公司未来在哪里?
随着建筑劳务公司市场的紊乱和不伦不类现象丛生,现在很多劳务公司只是一个开发票的皮壳公司,和规范市场保证农民工权益的初衷相违背,所以从去年开始已经停止申报建筑劳务公司工作,现有的劳务公司也都是在低位徘徊中,所以你上文所述的相互可以签合同的问题是不存在的,所以就没有需要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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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挂靠怎么操作才能合法化
挂靠协议,只要挂靠方具有相应的资质,双方当事人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合法,就是合法的。
一、签订挂靠协议符合以下条件的合法:1.挂靠方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
2.挂靠协议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工程挂靠协议注意事项有哪些订立工程挂靠协议需要注意:
1.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是拖欠工程价款或者管理费;
2.发包人与实际施工人(挂靠人)的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的权利义务只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只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不及其他人。
三、挂靠协议无效之后,被挂靠方如何保障权利对于无效的挂靠协议被挂靠方的维权是: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但验收不合格的经修复验收合格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
公司法与合同法是什么关系
我认为二者有一定的区别。合同法以及公司法没有权利大小的比较,效力平等,任何人都要遵守,不能违法其规定。只是两法律适用的方面不同,合同法规定只是调整合同事由的规定,公司法只是规定公司事由的规定,两者适用面不相同。
建筑工程挂靠犯法吗,需要负什么法律
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通过挂靠方式,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施工单位通过挂靠方式,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施工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通过挂靠承揽工程的,从重处罚。
现在农村请自建施工队盖房子,只有口头协议没有合同,如果出了事,医疗费怎么算
按照劳务公司的承接工程范围两者基本没有合同关系,给你分析如下:
一、建筑市场上的几种公司的分类和工程范围。
我们以某个大型小区为例,在一个个小区承建初期我们就会看看某某公司承建某某工程,这个出现的公司名称就是我们常说处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想把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又需要找到数家专业技术强的分包单位,比如外墙保温、防水工程、电梯工程、水电消防消防工程,他们在某些领域比较有经验而且能够充分发挥其技术和管理费方面的优势!二、建筑劳务公司又是什么性质呢?
建筑劳务公司就是纯干活管理工人的这些公司,总承包单位可以把具体的工作事项发包给建筑劳务公司,分包单位也可以把自己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是最后一到手了,也就是说建筑劳务公司拿到具体劳务事项后不能再继续分包了,就拿上文的防水来说,分包单位或者总包单位防水材料买来后劳务公司组织劳务工人进行现场施工作业就可以了,按照国家规定每个月给工人发放工资,同时做好人员岗前培训和施工过程中的劳保用品配备等一系列工作。
三、建筑劳务公司未来在哪里?
随着建筑劳务公司市场的紊乱和不伦不类现象丛生,现在很多劳务公司只是一个开发票的皮壳公司,和规范市场保证农民工权益的初衷相违背,所以从去年开始已经停止申报建筑劳务公司工作,现有的劳务公司也都是在低位徘徊中,所以你上文所述的相互可以签合同的问题是不存在的,所以就没有需要注意的事项!
工地十年的一级建造师愿意和你分享建筑的那些事,一起勾画美好未来画像。
建筑工程挂靠的诉讼主体怎么确认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具体确定该类纠纷案件的诉讼主体身份。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纠纷,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合同转包而由实际施工人起诉承包人的,可不将发包人列为案件的当事人;承包人提出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并对其主张权利而发包人对承包人又负有义务的,可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当事人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转包经发包人同意,即属合同转让,应直接列发包人为被告。
2、因工程质量引起的纠纷,发包人只起诉承包人,在审理中查明有转包的,应追加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施工人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不愿起诉的,施工人可作为原告起诉,不必将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列为共同原告。
4、施工人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被起诉的,应将施工人和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列为共同被告;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人因承揽的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5、两个以上的承包人联合承包工程,由其中一方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发生纠纷的,其他联合承包工程的施工人应列为共同的原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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