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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虚假陈述犯法吗(怎么做有何法律依据)

admin3周前662

其实被害虚假陈述犯法吗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终审完结,发现对方有虚假陈述,作假证,隐瞒部分事实,怎么做有何法律依据,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被害虚假陈述犯法吗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虚假陈述罪最新立案标准

立案标准:

(一)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虚假证明文件虚构数额在一百万元且占实际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过程中索取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的;

2.两年内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虚假陈述案件若干规定

对于虚假陈述,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已经查实,法院可以进行拘留或者罚款,如造成对方重重的影响的,还要进行赔偿,如果做了我的视角次数是对方构成刑事责任的,那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虚假诉讼能直接报案吗法律上是如何界定虚假诉讼的

[如何界定?如何报案]

一、虚假诉讼罪如何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如何界定刑法规定的虚假诉讼犯罪行为,是《解释》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解释》明确,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属于刑法规定的虚假诉讼犯罪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负责人就虚假诉讼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答复中,明确提出实践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对于如何界定虚假诉讼罪说得很清楚:

第一,虚假诉讼犯罪仅限于“无中生有型”行为,即凭空捏造根本不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和因该民事法律关系产生民事纠纷的情形。如果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行为人采取伪造证据等手段篡改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不能认定为虚假诉讼罪,构成犯罪的,可以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或者妨害作证罪等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捏造事实即可以是积极行为,也可以是特定形式的消极行为。行为人隐瞒他人已经全部清偿债务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债务的,也可以构成虚假诉讼罪。

第二,虚假诉讼犯罪行为的具体实施方式可以表现为“单方欺诈型”和“恶意串通型”。刑法中的虚假诉讼犯罪行为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虚假诉讼行为并不完全等同,除了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之外,一方当事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意图使对方当事人败诉,以达到非法占有对方财产等目的的,也可以构成虚假诉讼罪。

第三,民事执行程序属于虚假诉讼罪中的“民事诉讼”。以捏造的事实申请人民法院进行民事执行,同样可能妨害司法秩序和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需要采取刑事手段予以规制。实践中存在的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均可以构成虚假诉讼罪。

第四,为了突出打击重点,方便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和准确把握虚假诉讼罪,《解释》对实践中常见多发的夫妻债务认定、以物抵债、公司债务、知识产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企业破产、民事执行等类型案件中捏造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作了列举式规定,并在兜底条款中对捏造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应当如何界定作了进一步明确。这种规定方式属于不完全列举。从理论上讲,虚假诉讼犯罪行为可能存在于几乎所有类型的民商事案件中。实践中,需要根据刑法和《解释》的规定予以正确理解,准确适用。

二、如何报案?

问题中虚假诉讼是否可以直接报案?答复很简单:当然可以直接报案。难在去哪报案?如何报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虚假诉讼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虚假诉讼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司法机关报案或者控告。也就是公安局和检察院都能根据管辖受理立案。

然而,虚假诉讼都是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发生的,法院在某种意义上属于被欺骗者、受害人,虚假诉讼罪的启动者由法院发起最合适,但法院由于缺少相应的侦查手段,很难查明案情。目前,虚假诉讼案件容易出问题的环节恰恰在报案环节,公安直接立案有可能插手法院的民事审判;法院直接移交公安处理,又面临着要承担否定自己民事判决的后果。

???有些事,法律规定看似清楚,实践操作很复杂,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有兴趣可私信!

律师出庭说谎负法律责任吗

律师出庭说谎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伪造的意思是编造,捏造,以假乱真,利用不存在的事物来谋取利益,可见虚假陈述也属于伪造范围。

如何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投资人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一)投资人所投资的是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

(二)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

(三)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

终审完结,发现对方有虚假陈述,作假证,隐瞒部分事实,怎么做有何法律依据

第二百条再审理由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法庭上被告方律师作虚假陈述,欺骗法庭,那么原告可否申请法院刑拘这位欺骗大家的律师呢你怎么看

这种问法太唐突,真的不好回答。因为只能靠猜、假设了!

首先要明白的是,无论是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时遵循的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刑事案件更是有:重事实而不轻信口供的规定。

好了下面咱再说说关于律师代理出庭所做出的陈述性发言的问题。不讲那么些法律术语,单从字面上就能理,代理嘛,是代表别人处理事务吧?你请律师为你代理诉讼,首先要签委托书,并授与律师代理权限。律师接受委托后,你应当向律师陈述案件情况的来垅去脉,而且必须如实陈述,律师应当制作“询问笔录”,并让你核对后签字,这样方便律师对案件的事实与应该适用法律进行分析,如何能为你争取合法利益最大化。做为一个律师肯定会对你所陈述的事实要求你提供证据支撑,也可自行调取相关证据。。。。。。说起来太长,怕朋友们嫌啰嗦。那么说到这里,想必对律师的工作有了片面的了解了吧?还有一点哟!那就是,律师的一切代理行为只要没有超越代理权,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是由委托人来承担的啊!

一切没有证据的陈述均为空论,法庭也不会采纳,因此也不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律师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

关于被害虚假陈述犯法吗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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