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居间合同居间人的法律责任的问题,以及和居间人应承担的责任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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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方和中介的区别
其实区间和中介的差别不大。居间是以自己的名义,为需要交易的双方提供交易的信息以及条件,在交易中的作用就是撮合交易双方达成交易,但是交易活动中的权利和责任都是属于交易双方当事人的。
中介是指为交易活动提供咨询、价格评估等行为。中介主要是介于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居间是居间人与自己的委托人。
居间合同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对居间合同进行了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居间人应承担的责任
居间人要负的法律责任有:
1、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
2、为委托人的利益提供居间服务。
3、为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报酬。
4、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关于居间合同居间人的法律责任,居间人应承担的责任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