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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释义(国家安全生产法的最高司法解释)

admin1周前1042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安全生产法释义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安全生产法释义的知识,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法的最高司法解释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我国首部安全生产法是哪年颁布的
  2.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4. 国家安全生产法的最高司法解释
  5. 新安全生产法条文释义

我国首部安全生产法是哪年颁布的

颁布日期是200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第三?条?产经营单位使?的涉及?命安全、危险性较?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产单位?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证或者安全标志,?可投?使?。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涉及?命安全、危险性较?的特种设备的?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法》共7章97条,具有丰富的内涵。其核心内容简略归纳如下。

(1)三大目标《安全生产法》的第一条,开宗明义地确立了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需要实现如下基本的三大目标: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由此确立了安全(生产)所具有的保护生命安全的意义、保障财产安全的价值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生产力功能。

(2)五方运行机制(五方结构)在《安全生产法》的总则中,规定了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总体运行机制,包括如下五个方面:政府监管与指导(通过立法、执法、监管等手段);企业实施与保障(落实预防、应急救援和事后处理等措施);员工权益与自律(8项权益和3项义务);社会监督与参与(公民、工会、舆论和社区监督);中介支持与服务(通过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等方式)。

(3)两结合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明确了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这种体制是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公安消防、公安交通、煤矿监督、建筑、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专项监管相结合的体制。其有关部门合理分工、相互协调,相应地表明了我国安全生产法的执法主体是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和相应的专门监管部门。

(4)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安全生产法》确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制度。分别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安全中介服务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

(5)四个责任对象《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对我国安全生产具有责任的各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政府责任方,即各级政府和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责任方;从业人员责任方;中介机构责任方。

(6)三套对策体系《安全生产法》指明了实现我国安全生产的三大对策体系。①事前预防对策体系,即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三同时”、保证安全机构及专业人员落实安全投入、进行安全培训、实行危险源管理、进行项目安全评价、推行安全设备管理、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严格交叉作业管理、实施高危作业安全管理、保证承包租赁安全管理、落实工伤保险等,同时加强政府监管、发动社会监督、推行中介技术支持等都是预防策略。②事中应急救援体系,要求政府建立行政区域的重大安全事故救援体系,制定社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源的预控,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③建立事后处理对策系统,包括推行严密的事故处理及严格的事故报告制度,实施事故后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事故经济处罚,明确事故刑事责任追究等。

(7)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六项责任《安全生产法》特别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作了专门的确定。确定如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告并如实反映生产安全事故。

(8)从业人员八大权利《安全生产法》明确的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是:①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②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③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④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⑤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⑥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⑦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⑧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9)从业人员的三项义务《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三项义务:①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③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0)四种监督方式《安全生产法》以法定的方式,明确规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多种监督方式。①工会民主监督,即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②社会舆论监督,即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③公众举报监督,即任何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个人做出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时,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④社区报告监督,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11)88种违法行为《安全生产法》明确了政府、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中介机构可能产生的88种违法行为。其中生产经营单位及负责人30种,政府监督部门及人员5种,中介机构1种,从业人员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有2种。

(12)十三种处罚方式《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对政府监督管理人员有降级、撤职的行政处罚;对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有责令改正、责令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的处罚;对中介机构有罚款、第三方损失连带赔偿、撤销机构资格的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有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经济罚款、责令停止建设、关闭企业、吊销其有关证照、连带赔偿等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有行政处分、个人经济罚款、限期不得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降职、撤职、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等处罚;对从业人员有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的处罚。无论任何人,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安全生产法的最高司法解释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这是我国法制建设中一件大事,也是全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个重要步骤,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在局,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十分重视,多次明确指示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综合性法律,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的法制比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部法律以基本法的形式,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以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都作出的明确的规定,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因此,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的内容的精神实质,并加以贯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配合、帮助广大干部、群众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直接参加安全生产法起草和审查、修改工作的同志,共同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力图反映立法原意,供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时参考。

新安全生产法条文释义

新安全生产法条文是指中国于2014年制定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要针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治理和防范。它包括了各种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内容。这些内容都是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并对各个生产环节都做出了具体的要求和规范。此外,新安全生产法条文还注重了应急响应体系建设和各级安全管理机构的依法行政,从而有效提高了我国的安全生产水平。总而言之,新安全生产法条文的制定不仅对于安全生产有很大的帮助,并且也对于完善我国法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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