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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我该怎么办?)

admin3个月前823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的一些知识点,和公司无理由开除我,给了一张书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我该怎么办?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劳动合同自动续签,那到期的时候公司可以单方面终止吗
  2. 单位只签了一份合同,而且社保还没有给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3. 企业停产不干了,按劳动法规定企业应该怎么赔偿员工
  4. 公司无理由开除我,给了一张书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我该怎么办?
  5. 跟第三方签的合同,辞退我们可有补偿
  6. 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7.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却不肯双倍赔偿,我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自动续签,那到期的时候公司可以单方面终止吗

一、劳动合同自动续签,到期后公司可不可以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分两种情况: 1、满足劳动合同法可以直接解除情况的; 2、满足劳动合同法不可以直接解除情况的。 二、对于第1种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存在以下7种情况: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的。 上述7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用提前通知劳动者和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对于第2种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存在的情况: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五)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六)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七)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九)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十)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十一)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十二)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13种情况,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需要与劳动者协商,或者通知工会,或者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或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单位只签了一份合同,而且社保还没有给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单位只签订了一份合同,而且社保还没有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如果所在的工作单位没有给我们建立社保的缴费,那么首先应该由社保主管部门来调查核实和处理这个问题,并且有社保的主管部门来出具相关的通知,要求企业单位正常的来为员工补缴社保待遇。

那么也就是说我们必须要通过劳动监察的方式来解决这个争议,因为劳动监察部门是属于社保旗下的一个部门,他们的主要工作职责就是负责核查企业单位有没有为自己的全员来正常缴纳社保待遇,所以说你所在的企业单位只要是没有缴纳社保,那么通过劳动监察举报的方式来解决这个争议是比较妥当和有效的。

劳动监察部门那么在调查核实的过程中,如果情况确实属实,他一般会出具相关的通知,要求企业单位按照限定的期限之内完成员工的社保补交,补交的过程中如果因此而产生滞纳金的费用,那么也应该一并由企业单位来承担,当然我们个人所承担的费用就需要从我们个人公司当中扣除,或者说提前垫付给企业单位。这样的话就可以完成社保的正常补交了。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企业停产不干了,按劳动法规定企业应该怎么赔偿员工

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生活费。

2003年5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关于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期间,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或生活费。

生活费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目前,各地对没提供正常劳动应发放的生活费标准规定不一。

扩展资料

假如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无理由开除我,给了一张书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我该怎么办?

你好,我来回答你的这个问题。

公司无理由开除你,给了一张书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我首先要恭喜你,你可以拿到公司的赔偿金离开公司了。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公司无理由的辞退你,这个肯定是需要付赔偿金的,且是双倍的。具体怎么赔偿你,就参照现有的劳动法来看。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你该怎么办呢?给你协议先不慌着签,要问清楚公司怎么赔偿你,如果是按照劳动法规定来补偿你,哪是可以签的。如果说没有补偿金或者只象征性的给点补偿金,你先不要签,拿到这份协议后去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即可。这种情况公司肯定是违规的,放心去申请仲裁,支持你合理合法维权!!!

以上,谢谢你!祝你好运!!!

跟第三方签的合同,辞退我们可有补偿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无任何理由,也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过错情形,可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每工作一年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支付你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经济补偿金,N;如未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无需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以下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却不肯双倍赔偿,我该怎么办?

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要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

现在我们的劳动用工还是比较灵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也可以。职工有什么待遇呢?作为普通劳动者,需要明白在什么情况下自己拥有什么权益?

第一,工资待遇。

为什么提工资待遇?其实,涉及到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拖欠工资。另一方面是否应该支付双倍工资?

职工离职或者被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是应当在职工发放工资的下个周期发放剩余工资待遇。

如果没有发放就构成了拖欠。拖欠工资,应当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

双倍工资待遇。双倍工资待遇不应该属于工资,有点像经济补偿类型。但是劳动合同法里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而没有签订的,应当自应当签订之曰的次月起每月支付双倍工资。一直到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满一年为止。

满一年之后,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此,双倍工资开始计算维权时效。

双倍工资问题,一般是由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受理,有些明确的情况劳动监察也可以受理。注意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有效期是一年,劳动监察有效期是两年。超时效后,就不能再受理了。

第二,社会保险费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给职工缴纳社保,直至劳动合同当月。实际上只要当月在用人单位工作过,就有权力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保。

不过,一些地方社保系统是可以自由选择停保时间的。只要当月的社保没有缴纳,用人单位停保后就可以不用缴当月的社保,这其实也是没有多少道理的。

如果用人单位一直拖欠社会保险费,原则上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就会造成职工权益的损失。劳动者应当抓紧向劳动监察部门维权要求补缴齐社会保险,才能够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失业金待遇。

失业金待遇跟社会保险缴费是一脉相承的。失业保险每交费一年可以领取三个月的失业金,领取失业金期间国家会给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失业金待遇的标准也在不断提升,2020年将全面提升到90%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一般是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或者对职工不利的行为,才应当向职工支付的。比如最简单的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但是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只适用于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来讲,如果企业有违法行为,比如不交社保拖欠工资,职工也可以提出离职并索要经济补偿金。主要情形是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6~7类情形。

经济补偿金标准要按照我们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确定。每工作一年按一个月的应发工资标准发放;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半年的按半个月发放。

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要额外加付50%的补偿金。

第五,赔偿金

赔偿金跟经济补偿金是两码事,一般只适用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特殊情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比如,用人单位无理由解除劳动者。

综上所述

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一些待遇非常复杂,要想全部了解,必须要深刻研究。其实对于劳动者来说,多数情况被解除劳动关系后,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维权就好了,将有关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要求全部尝试一遍提出,让用人单位提供证据材料,这样才能实现职工权益保障的最大化。一些有争议的问题,需要劳动仲裁部门受理,对于劳动仲裁的受理有效期只有一年,所以要及时提出维权。

好了,关于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和公司无理由开除我,给了一张书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我该怎么办?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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