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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办大集体(厂办大集体的注销流程)

admin1周前910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厂办大集体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厂办大集体的知识,包括厂办大集体的注销流程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伊春还能办厂办大集体吗
  2. 山西利民厂厂办大集体改制吗
  3. 什么叫厂办大集体一次性社保补贴
  4. 厂办大集体遗留问题怎么申请解决
  5. 厂办大集体的注销流程
  6. 大集体职工认定新政策
  7. 集体经济和厂办大集体区别在哪里

伊春还能办厂办大集体吗

符合条件的都办完了。国家没有特殊政策,好像不能办了。

山西利民厂厂办大集体改制吗

山西省国有资本原则上将全部退出厂办大集体】一时难以退出的,可以参股,但不再控股。

山西省属煤炭企业要在2016年10月底前上报改革总体方案,其中同煤集团要在2016年6月底前上报。2017年年底前,山西50%省属煤炭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分户方案要经过集团公司批复,2018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革任务。其他有厂办大集体改革任务的煤炭企业要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

记者21日从山西省国资委获悉,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山西省国有资本原则上将全部退出厂办大集体,一时难以退出的,可以参股,但不再控股。

厂办大集体是指由国有企业批准或资助兴办的,以安置回城知青和职工子女就业为目的,主要向主办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由主办企业委派人员或领导参与生产经营并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

山西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厂办大集体曾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厂办大集体产权不清、机制不活、人员富余、竞争力弱等问题日益突出,大量企业停产、职工失业,已成为制约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因素。

按照部署,山西省属煤炭企业要在2016年10月底前上报改革总体方案,其中同煤集团要在2016年6月底前上报。2017年年底前,山西50%省属煤炭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分户方案要经过集团公司批复,2018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革任务。

其他有厂办大集体改革任务的煤炭企业要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山西省将采用因企制宜、一企一案方式进行。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允许员工持股,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对长期亏损或停业的“僵尸企业”“空壳企业”,由主办企业对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处理后予以撤销。对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主办企业不能自行关闭的,依法破产。同时,鼓励改制企业尽可能多地留用原企业职工,对年龄偏大、技能单一的职工,予以适当保护,使其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对与改制后的厂办大集体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原厂办大集体职工,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给予6个月的岗位补贴,鼓励企业多留用原企业职工。对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集资款等情况要制定清偿办法,暂时无能力解决的,可与职工签订清偿协议,逐步予以清偿。

厂办大集体改革方案要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职工安置方案要经职代会讨论通过,未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的,不得实施。

什么叫厂办大集体一次性社保补贴

这种厂办大集体一次性社保补贴是厂到闭了的一次性补贴,也就是说厂子破产了,你距离退休还有五年时间,那么养老保险已经交够30年了,像这种人在企业如果是可以内退的话,那么企业应该选择让这些职工内退,因为这些人已经快到退休了年纪了,养老保险已经交够年限了,没有办法再出去找到合适的工作,那么企业是可以给予内退的,如果选择内退了以后,那么对企业和个人都可以。

减轻一点经济负担,但是作为内推人员,企业还是要给予一定的补偿的。

如果还差五年退休的话,那么企业是可以把五年的养老保险一次补交完成这样。就可以办理内退了。

厂办大集体遗留问题怎么申请解决

厂办大集体属第三产业,撤销或合并后做资产清理和财务审计,然后科室和领导复核签字交有关部门处理。

厂办大集体的注销流程

集体集体企业注销的流程是通过集体企业表决宣布注销,将注销的营业执照等交还给工商营业管理所,同时进行清算,清算决定结束

大集体职工认定新政策

一是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认定。特殊工种岗位的设置,按照原来的规定,只有国有企业和县级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才能享受特殊工种认定的待遇。如果以前的集体企业属于县级企业举办的集体企业,就属于县级以上的集体企业,凡是国有企业享有的待遇,大集体企业的职工也能享受。

二是大集体企业的工龄属于国家认定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为缴费年限。在养老保险缴费制度实施之前凡是在大集体企业工作的工龄,属于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调动到其他单位继续工作的,其在大集体工作的工龄要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后,在大集体工作的工龄要视同为缴费年限;在大集体工作辞职或是离职到民营企业工作的,在养老保险缴费制度实施之前在大集体工作的工龄,退休时要视同为缴费年限。

集体经济和厂办大集体区别在哪里

从民法典分析,集体经济和厂办大集体没有实质区别,属于特别法人。

《民法典》第九十六条规定,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如果一定要作出区别,集体经济可以视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厂办大集体属于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但从宪法的角度看,这样的区别并不合适,集体经济和厂办大集体应当不包括全民所有制的经济,单纯的国有企业举办的大集体仍是全民所有制经济。

《民法典》之所以规定特别法人,特别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的目的,是将这两类的法人列为“中间法人”,即这类的企业可以营利,但营利时,可以对不同的成员有所区别,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可以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进行优惠。厂办大集体也是如此,对厂内成员可以优惠,对厂外人员应当按市场规律确定服务与收费,因此,厂办大集体消亡之说不成立。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厂办大集体和厂办大集体的注销流程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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