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形包括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形包括的知识,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买卖判决无效买房要承担责任吗?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方撬锁是啥行为
-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是否有效?
-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可以毁约吗?
- 中介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上没写门牌号和购房合同号,合同可以视为无效吗
- 三方房屋买卖合同只剩一份有效吗
-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买卖判决无效买房要承担责任吗?
- 开发商不具备资质,与购房者所签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有效?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方撬锁是啥行为
谢邀。此种情况一定要夫妻双方共同处分,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一方签署买卖的话,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如夫妻另一方拒绝追认,则合同无效。符合以下情况,买方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
1、不知夫妻关系存在;
2、没有同业主串通,交易房价符合市场行情;
3、房产已经过户到买方名下。此时买方构成善意取得,共有人再以不知情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法院不予支持。如果房产尚未过户,共有人主张拒绝追认合同。你可以主张违约责任。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是否有效?
您好,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双方共有财产进行出卖的情况一般分以下三种情况。
即:一、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为夫妻双方时,夫妻一方出卖房屋给第三方;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仅为一方,登记权利人出卖房屋给第三方;
三、在夫妻共有房产中,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仅为夫或妻一方,非登记权利人出卖房屋给第三方。
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为行为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也就是说,即使是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夫妻共有房屋的,但买家如果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话,夫妻另一方就不能进行追回。
情况分析面对夫妻一方出卖房屋的情况,通常只有第二种“夫妻一方为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的权利人。”的情况会涉及到“善意取得”这一概念。
如果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同共有房屋而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在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善意取得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动产善意取得"、"第三人善意取得'在动产占有人非法处分其占有的动产时,如第三人基于善意受让对该动产取得占有,则依法对其即时取得所有权或他物权的制度。
1.其主体仅限于第三人,其他非法占有人不适用这一制度;
2.其标的仅限于法律允许流转的动产,对不动产也不适用这一制度;
3.第三人取得财产须基于善意,即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出让人无权处分该财产;
4.须有第三人对受让动产取得占有的事实。
希望以上的回答能够帮到您,祝您生活愉快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可以毁约吗?
让我们这么来简化问题,商品房买卖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类型,而合同,是缔约双方合意的结果,因双方为平等主体,如无特殊约定或法律强制规定,并不排除一方解除约定的权利,但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关于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要视如下两种情况而定:
首先,要看合同中是否具体约定,有约从约。
其次,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那么遵从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按照目前市场上的交易习惯,房地产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般都会预收定金,一旦存在违约的情况,在没有其他约定时,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助益。
中介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上没写门牌号和购房合同号,合同可以视为无效吗
中介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上没写门牌号和购房合同号,合同不能视为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方房屋买卖合同只剩一份有效吗
一是合同是否有效与有多少份没有必然的关系,虽然按合同的成立程序与规则应当合同当事人持有合同,但并没有规定非当事人人手一份时不能生效或合同不成立。
二是合同只要合法成就且体现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即为有效合同。
三是合同三方只有一份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分歧,可以制作复印件,三方签字确认复印(合同)件的效力。如果存在分歧时可以通痕检鉴定确认合同的效力与法律地位。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买卖判决无效买房要承担责任吗?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买卖合同被法院判决无效后,钱款和房屋应恢复到买卖合同订立之前的状态,即:买房人要将所购买房产交还给卖房人,卖房人要将所收到的购房款返还给买房人。如果出现因买卖一方的恶意行为导致房屋买卖合同被法院判决无效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恶意一方应给予相对方相应的经济赔偿,这种情况在农村房屋买卖中并不少见,关于买方购买资质问题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经常出现,买方和卖方都有可能因经济利益等原因向法院起诉确认合同无效,以达到争取相关利益的目的,这一点在签定合同时就应该注意,以防患于未然。
开发商不具备资质,与购房者所签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有效?
这是一个法律问题,之前我一个朋友也是购买了一套公寓,但是这公寓在规划上及房管局网签系统上是不存在的,因为这公寓是开发商将2000多平米的商铺私自分隔后作为公寓出售的,后来经与开发商协商,买卖合同作废,开发商退钱了事。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已取得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因为开发商在办理预售许可证时需要提交资质证明,但开发商没有资质可以说明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所以该合同应当为无效合同。
同时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你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如果在签订合同时开发商并未向你言明他没有资质的事实,你除了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交房款外,还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的损失。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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