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商品买卖合同纠纷常见的原因有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解决办法有哪些?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本文目录
-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解决办法有哪些?
- 公司与公司产生经济纠纷该怎么解决?
- 买的时候看的沙盘,签了合同,和现房不一致怎么维权?
- 2019年的合同能不能用2021年的民法典
- 买卖没有签书面合同,发生纠纷,如何维权?
- 什么叫溢短装条款,为什么在某些商品的买卖合同中要规定溢短装条款
- 购房合同的日期是开始建房的日期还是房屋建成的日期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解决办法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的最主要原因就是,开发商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不规范操作,以及二手房交易双方的法律风险意识淡薄。二手房买卖合同内容没有参照标准,不够完成和规范是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二手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应该包括姓名、住所,二手房价款,履行期限、方式,违约责任以及如何解决争议,合同生效、变更、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条款,合同附件等等内容。委托合同签订的不够完整规范。房屋合同的补充协议效力不明确。房屋买卖过程中尤其是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合同签订后有一方反悔,双方对是否解约没有签订一个完成的书面协议。这样发生纠纷之后,双方如何解约以及判定哪一方承担责任比较难以确定。这时候只能靠中介人员的证言进行判定,但是中介人员是否愿意作证就是一个问题,更何况其很难保持中立状态。逃避居间义务。有些房地产经纪机构或者开发商在房产交易市场办理产权证时,不在《房地产买卖契约》上签字盖章,就不能如实的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反映在合同上,以此逃避居间义务。这时候买卖双方常会就买卖合同书否成立以及如何履行发生争议,导致房产纠纷。
公司与公司产生经济纠纷该怎么解决?
公司与公司产生纠纷,首先要向专业的律师咨询,把纠纷发生的前因后果都告诉律师,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由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分析清楚我方在纠纷中的优势和劣势,及不同的处理思路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公司在听取了律师的法律意见,充分了解了自身所处状况后,再对如何解决纠纷做出决策。
解决纠纷的首选方式是协商解决。俗话说“和气生财”,商业经营以诚实信用为生存之道,以长期、重复合作为盈利的重要手段。因此,如果能通过协商,消除双方的误会与分歧,找到对双方都有利的解决纠纷的方法,不破坏双方合作关系,为未来的长期合作创造有利调剂恩,这对公司保持持续、稳定经营是十分有利的。
其次是向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申请调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公司之间的经济纠纷,都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行业协会本身就有会员调解的智能,一般来说,公司对所在行业协会的权威性在一定程度上是尊重的,毕竟大家同一行业,抬头不见低头见,有的行业协会甚至掌握一定的行政资源,权威性就更强了。因此,通过行业协会调解,双方既不至于对簿公堂激化矛盾,又给了协会面子,最后皆大欢喜,岂不甚好。
最后的选择才是诉讼或仲裁。诉讼或仲裁一定要专业律师来代理,因为当前我国的司法审判水平越来越高,越来越精细化和专业化,非专业人士很容易在诉讼中因为外行而吃大亏吃暗亏。
需要强调的是,在诉讼和仲裁过程中,也不应关上谈判与调解的大门。毕竟,不管选择什么方式,最终目的都是要解决纠纷,厘清双方的经济关系与法律关系,继续经营下去。在诉讼和仲裁中进行调解,常常也能达到弥合矛盾,减少冲突的效果。而且,调解中双方都要有所让步,这样更容易实现各自的商业利益,避免“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尴尬处境或败诉方死扛不履行判决最终处处受限的双亏结果。
买的时候看的沙盘,签了合同,和现房不一致怎么维权?
小菜认为,这是一个充满争议的问题。
买的时候看的沙盘,并基于这种认识,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后期交房后,发现房屋跟沙盘不一致,究竟哪些地方不一致?不一致到什么程度?如何证明存在不一致?这些都是问题,充满争议和不确定性。像这类情况如何处理?小菜分享下对这些问题的法律意见,供参考。
第一、如何看待开发商在售楼部展示的沙盘?小菜从三个方面为你解析:
01、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看,开发商在售楼时设置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沙盘、售楼书,视为合同订立的要约邀请。
如果开发商就商品房规划许可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你决定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愿意接受商品房买卖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视为要约。开发商违反此项规定的,视为违约行为。
02、如何解读法律规定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一般意义上的沙盘、售楼书之类的,仅视为邀约邀请,不具有要约的法律效力,也就不产生违约的法律后果。
售楼部沙盘就商品房规划许可范围内的房屋及其设施做了明确说明和承诺,这个说明和承诺是具体而确定的,并对你是否决定购买和是否认可销售价格产生重大影响,则视为要约,对开发商具有合同约束力。
03、举例说明
比如,沙盘上说别墅带花园,花园是赠送的,大概400平米,房价比其他不带花园的贵了5000元/平米,基于这个认识和判断,你掏钱买了这个房子。
结果交房的时候,房子没有花园,或者说原来承诺的花园面积是400平米,实际交付的花园面积只有7、80平米,这就存在明显出入,违背了销售时开发商的设施承诺,开发商就应当对此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沙盘和现房不一致,如何理解这种“不一致”?针对你说的问题,缺乏更多的细节交代,背景信息里也看不出来,只有逐一假设分析。
01、现房和沙盘存在哪些不一致?
现房和沙盘不一致,表现在哪里?
房屋主体结构不一致?设施不一致?配套不一致?装修标准不一致?面积不一致?等等。
这种不一致,是只有一处,还是有好多处?
从上面的分析可知,只有沙盘明示或承诺有的,并且这种承诺和明示对你决定买不买,愿不愿意以这个价格买产生决定性影响,不管是一处,还是多处不一致,维权才有胜算。
02、现房和沙盘不一致到什么程度?
比如,沙盘承诺或明示的建材品牌是马可波罗瓷砖,实际交房用的东鹏瓷砖,那就是妥妥的不一致;如果品牌都是马可波罗瓷砖,但实际用的档次比沙盘展示的档次低,那这种程度的不一致就很难维权。
也就是说,一般理解,现房和沙盘不一致的程度应当达到品牌差异、房屋设施有无、面积严重缩水等,维权才有胜算,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03、如何证明存在不一致?
如果沙盘有明示,售楼书有明示,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此有明确约定,很容易就能看出这种不一致,或者很容易就能证明这种不一致,那维权还好办。反之,就很难,尤其是销售告诉你有,后来交房没有,那就很难证明存在不一致。
因此,你说的“不一致”不够明确,背景信息中也没有交代,不好评价这种不一致。
第三、如何维权?沙盘与现房不一致,如果有证据能证明,且合同对此有标准约定,那维权的胜算就很大,也值得去维权。
实践中,维权的方法大致有以下一些:
01、协商解决
拿出合同约定,提交不一致的证明,双方协商解决,该重换就重换,该维修就维修,该赔钱就赔钱,该退房退款的就退房退款。一句话,双方协商,有什么要求都可以提,大家商量着办。
02、向主管机关、消费者协会投诉
房企违规了,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向房协、逐渐、质监局等机构投诉,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监管机构调解或帮忙解决。
03、向媒体曝光
媒体曝光的影响力大,但没有行政强制效力。
315维权日经常看到电视台曝光房企违规行为,但媒体曝光后,很多问题还是难以解决。
04、合同约定有仲裁就仲裁
合同约定的维权方式是仲裁,那就排除了法院管辖,只能去仲裁维权。
05、法院诉讼
没有约定仲裁的情况下,上面这些路子都走完了,还是难以解决问题,那就去法院诉讼吧。
一般来说,开发商有专门的律师团队在全程提供法律支撑,很难在沙盘、合同等环节得到有利的证据。不过,还是上面说的,现房和沙盘不一致的地方很明显的话,即便开发商有律师团队,也难以掩盖客观事实的不一致。
综合全文看:
现房和沙盘不一致,合同对此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取证完成后,按照上面说的步骤维权即可。当然,也可以不按上面说的步骤顺序维权,根据自身情况定吧。
2019年的合同能不能用2021年的民法典
那要看合同纠纷产生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虽然合同是二零一九年签的但是如果因为合同产生纠纷是在2021年民法典生效之后产生,是在民法典生效之后走的法律程序,法院一般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如果因为合同产生纠纷,是在民法典生效之前产生的,原则上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因为法不溯及既往。
买卖没有签书面合同,发生纠纷,如何维权?
此类纠纷现实生活中很多,比较常见于建筑工地建筑材料配送、超市物流配送及饭店食源材料配送等上门送货的情形,因为没有书面合同,极易产生纠纷,通常表现为被诉当事人不认可签收人是其工作人员,或者不认可签收人有权利代表其签字。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但其往往是买卖合同关系中的弱势一方,只能以结算单、收货单等的签字证明,无力再进一步举证,很易陷入被动。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当事人一方以结算单、收货单等主张价款,对方对单据上标的物签收人的身份持有异议的,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和相关证据,对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及合同履行事实作出判断。法院可以要求持有异议的当事人提交其工作人员的花名册、工资表等文件。当事人不提供或者提供的文件有瑕疵的,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法院可依职权到税务、劳动保障等部门进行调查取证。”上述条文规定综合考虑到没有书面合同、签字人常有变化,以及对弱势一方的适当保护等情形,一是认为否认事实也要举证,二是不一味强求主张权利一方当事人的举证程度,而是要求法院从实际出发,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举证能力的差异、送货人能够提交的其他证据(包括间接证据),例如构成表见代理的证据,进行分析判断。
什么叫溢短装条款,为什么在某些商品的买卖合同中要规定溢短装条款
溢短装条款是指在商品买卖合同中规定的一种条款,主要是针对商品数量、重量或体积存在一定误差的情况下,约定的超出或不足部分的处理方式。具体来说,溢短装条款通常规定了以下内容:
1.货物计量单位和计算方式;
2.允许的溢短装量或误差范围;
3.超出或不足部分的补偿方式,例如调整价格、调整发货量等。
在商品买卖合同中规定溢短装条款,主要是为了避免因为数量、重量或体积等方面的误差而导致的纠纷和损失。例如,一些商品可能会因为天气、运输等因素造成数量或重量的变化,如果没有溢短装条款,就有可能会因为误差而导致买卖双方的争议和损失。因此,在一些商品的买卖合同中,为了规避风险,通常会规定溢短装条款。
购房合同的日期是开始建房的日期还是房屋建成的日期
不是,购房合同的日期和房产证日期不是一样的。房产证日期为房产证登记日期。房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如果买的是期房,就从房屋交付使用的那一天算起,90天内为正常办理产权证(即房屋权属证书)的时间。超过这个时间,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超过这个时间满一年,且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买房人拿不到房产证时,买房人可以要求退房或赔偿。如果买的是现房,起算日期就从签订合同的那一天开始。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