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如何认定以物抵债合同,以及如何认定以物抵债协议的法律效力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如何认定以物抵债协议的法律效力
导读:对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履行等问题的认定,应当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当事人于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可能构成债的更改,即成立新债务,同时消灭旧债务;亦可能属于新债清偿,即成立新债务,与旧债务并存。当代物清偿协议履行完毕之后该协议才方可生效。
对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履行等问题的认定,应当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一般而言,除当事人明确约定外,当事人于债务清偿期限届满后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并不以债权人现实地受领抵债物,或取得抵债务所有权、使用权等财产权利,为成立或者生效要件。
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以物抵债裁定书效力
以物抵债的裁决书。也是要根据。你的裁决书是什么部门所?做出的差事。有效的。如果说以物抵债的裁决书的效力的强弱是要根据如果是法院做出的。裁决书那。那就是应该从法律的意义上进行执行的,这样的效率是非常强有力的,也是法律上所认可受到保护的。
以物抵债是不是保全
不是保全,是对财产的处分。
以物抵债协议简短
以物抵债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以物抵债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共同确认截止到年月日,乙方欠甲方债务为元,双方除此之外无其他任何债权债务。
二乙方以其自有的某某物品抵頂其所欠甲方的全部债务,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当日将该物品交付甲方,甲方接受后同时将对乙方的全部债权凭证交付乙方,自此双方再无任何纠纷。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三方以物抵债协议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第一,以物抵债,系债务清偿的方式之一,是当事人之间对如何清偿债务作出的安排,故对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履行等问题的认定,应以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
一般而言,除当事人明确约定外,当事人于债务清偿期届满后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并不以债权人现实地受领抵债物,或取得抵债物所有权、使用权等财产权利为成立或生效要件。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即为有效。
第二,当事人于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可能构成债的更改,即成立新债务,同时消灭旧债务;亦可能属于新债清偿,即成立新债务,与旧债务并存。
基于保护债权的理念,债的更改一般需有当事人明确消灭旧债的合意,否则,当事人于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性质一般应为新债清偿。换言之,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如未约定消灭原有的金钱给付债务,应认定系双方当事人另行增加一种清偿债务的履行方式,而非原金钱给付债务的消灭。
第三,所谓清偿,是指依照债之本质实现债务内容的给付行为,其本意在于按约履行。若债务人未实际履行以物抵债协议,则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旧债务并未消灭。也就是说,在新债清偿,旧债务于新债务履行之前不消灭,旧债务和新债务处于衔接并存的状态;在新债务合法有效并得以履行完毕后,因完成了债务清偿义务,旧债务才归于消灭。
第四,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是合同履行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人民法院处理合同履行纠纷时所应秉承的基本理念。
据此,债务人于债务已届清偿期时,应依约按时足额清偿债务。在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新债务与旧债务并存时,确定债权人应通过主张新债务抑或旧债务履行实现债权,亦应以此为出发点和立足点。若新债务届期不履行,致使以物抵债协议目的不能实现,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履行旧债务;而且,该请求权行使,并不以以物抵债协议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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