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电话

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要求(为什么在某些商品的买卖合同中要规定溢短装条款)

admin1周前844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要求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什么叫溢短装条款,为什么在某些商品的买卖合同中要规定溢短装条款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协议书与合同有什么区别呢
  2. 签订认购书后就合同条款不能协商一致,能不能退定金
  3. 采购合同,销售合同,购销合同,有什么区别
  4. 什么叫溢短装条款,为什么在某些商品的买卖合同中要规定溢短装条款

协议书与合同有什么区别呢

没啥区别,是一样的,只是叫法不一样罢了。

比如合伙协议;

又比如劳动合同;

都是双方对某个事情所达成的一致意见,没啥区别。

不管叫协议还是合同,所包括的基本内容都是一样的。

合同或协议的基本内容包括——

当事人即甲乙双方;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的处理。

签订认购书后就合同条款不能协商一致,能不能退定金

能退,我前天才把我的定金给退了。我查了很多资料,有二个方式,一个是借用不可抗力的原因,我就是说家里有人重病,需要钱,这一般能退。

如果不行还有一个方式,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这也就是你在认购协议书规定交款时间之内,去那里签合同,记得一定要在那个时间内,然后仔细看房屋合同,改合同,或是加补充协议,到时候开发商无法答应,这样导致合同没办法答,这也是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这样他也应该退定。

因为商品房认购书作为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其中的定金条款,是在一方违约,导致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守约方的保护和救济。

然而,当双方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时,不能认为任何一方存在违约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就不适用了。

如果买卖双方对预售或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所以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第一次回答问题,不知道讲得清楚不,反正你做二手准备,应该没问题的。

采购合同,销售合同,购销合同,有什么区别

区别如下:

概念不同:采购合同是企业(供方)与分供方,经过双方谈判协商一致同意而签订的“供需关系”的法律性文件。销售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购销合同,是指一方将货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转移给对方,对方支付价款的协议。

内容不同:采购合同内容包含供方与分供方的全名、法人代表,以及双方的通讯联系的电话、电报、电传等;采购货品的名称、型号和规格,以及采购的数量;价格和交货期;交付方式和交货地点;质量要求和验收方法,以及不合格品的处理,当另订有质量协议时,则在采购合同中写明见“质量协议”;违约的责任。

销售合同内容包含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购销合同内容包括货物名称,数量,质量和包装质量,价格,交货期限,违约责任等。

用途不同:采购合同用途是确定供需关系,销售合同的用途是确定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购销合同的用途是在购买对方货物的同时向对方销售某些货物的合同。

扩展资料:

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审查采、供货双方的基本情况:在采购谈判正式开始之前,要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合法等。如果有担保人,也要调查担保人的真实身份。若出面签约的是某业务人员时要注意查看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委托证明,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特别应注意在涉外商贸谈判中,要注意把子公司和母公司分开,若与子公司谈判,不仅要看母公司的资信情况,更要调查子公司的资信情况。因为母公司对子公司不负连带责任。

2,严格审核采购合同主要条文:当谈判双方就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以后,就进入合同签约阶段。谈判所涉及的数量、质量、货款支付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都必须严密、清楚,否则会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

3,合同必须明确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违约的责任:采购合同双方应就违约事项约定解决方式以及法律责任,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约定在违反合同事项时支付违约金。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什么叫溢短装条款,为什么在某些商品的买卖合同中要规定溢短装条款

“溢短装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最常见的规定数量机动幅度的条款,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数量机动幅度的范围、溢短装的选择权和溢短装部分的作价办法,数量机动幅度的范围通常用百分比表示。在机动幅度范围内是多交货物还是少交货物,该选择权一般由卖方来决定。单在采用海洋运输的情况下,由于交货的数量与载货船舶的舱容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因此溢短装的选择权应由安排货物运输的一方掌握。至于溢短装部分的作价办法,如果合同中没作相反的规定,一般按合同价格计算。但也有的合同规定按装船日或卸货日的市场价格计算,其目的是防止有权选择溢短装的一方,为获取额外利益而有意多交或少交货物。原因:溢短装条款(MoreorLessClause)是指在矿砂、化肥、粮食、食糖等大宗散装货物的交易中,由于受商品特性、货源变化、船舱容量、装载技术和包装等因素的影响,要求准确地按约定数量交货,有时存在一定困难,为了避免因实际交货不足或超过合同规定而引起的法律责任,方便合同的履行,对于一些数量难以严格限定的商品,通常是在合同中规定交货数量允许有一定范围的机动幅度,这种条款一般称为溢短装条款。主要是维护合作双方权益。

好了,关于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要求和什么叫溢短装条款,为什么在某些商品的买卖合同中要规定溢短装条款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本文链接:http://flwz.12364.com/flwz/469a9a1f5d1e72e5.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