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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死刑的标准(女犯人判刑标准)

admin3周前793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判死刑的标准,以及女犯人判刑标准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1. 天津行凶的67岁老人刘某某,会被判处死刑吗?
  2. 杀人判死刑的概率有多大?
  3. 女犯人判刑标准
  4. 河南15岁男童杀害7岁女童是否应该判死刑?
  5. 毒品犯罪中适用死刑时的数量标准有何具体规定
  6. 贩毒多少重量会被判死刑枪毙
  7. 死刑立即执行的几个条件

天津行凶的67岁老人刘某某,会被判处死刑吗?

天津67岁老人刘某某,8月12日在街头持刀行凶,造成两个无辜的过路女性一死一伤,被害的女孩也就二十岁左右,她的人生本该很长就这样被刘某某杀害了。

事情发生后,人们都很愤怒,虽然刘某某很快就被抓,而现在也已经被批捕,但是不少人还是希望刘某某受到最严厉的惩处,也就是死刑,那么这个刘某某会被判处死刑吗?

刘某某犯的是故意杀人罪,造成了一死一伤,而且受害者和他此前毫无交集,根本就不认识,只是刘某某和人因为琐事发生矛盾,这才去找弱势的女性下手,其实就是报复社会,这种人就是我们常说的反社会人格。

在2004年的时候,刘某某就因为琐事伤人被处于刑罚,可见这个人早在16年前就是一个恶人了,刘某某67岁了将到藏在菜篮子里,那个被害女孩根本就没有反应过来就被直接捅了脖子,可以说情节极其恶劣。

刘某某行凶是有预谋的,他专门挑选女性下手,可以说是既坏又怂,如今被抓等待他的将是最严厉的惩罚。

也有人表示刘某某是个老人,所以是否不会被判死刑,这点可以放心,法律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年满75岁周岁的人虽然不适用死刑,但情节特别严重的也是除外的,而刘某某除了情节严重之外,他也没有到75周岁,他现年67岁。

之前有人怀疑刘某某精神有问题,他67岁了本身年纪也不小,若真的精神有问题那么还真的可以免于刑罚了,不过根据通报可以知道,他精神正常,没有精神疾病。

事发后,绝大部分人都是谴责凶手,同情受害者家属的,但是却还是有一些杂音,甚至还有没有理由编造理由给凶手找借口的,我还见过说女孩连一个老头都打不过的奇葩言论等等。

不过刘某某精神正常,不到75周岁,虽然还没有到宣判那个环节,但是我想他死刑是跑不了的。

杀人判死刑的概率有多大?

谢谢邀请!

杀人分为“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死”,这2种的性质是不一样的。

故意杀人其主观目的就是为了把对方杀死。

而故意伤害致死其主观目的只是伤害,而致死只是一种意外情况。

当然,虽然这2种情况最高刑都为死刑,虽然故意杀人的恶性要强于故意伤害致死,但是否判死刑主要还是看其主观恶性、社会影响力社会危害性,伤害手段以及一些其他因素决定。

以现在慎用死刑的制度来看。

一般如果不是故意伤害致一堆人死亡,主观恶性不是极大,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都不会判死刑。

一般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案件的基准刑是无期,然后根据你的认罪情况,对受害者家属的赔偿,谅解书的签订以及一些其他因素上下调节。大多在有期徒刑15年左右。

而故意杀人由于是主观目的就是为了杀死对方,因此其主观恶性本身是极大的。而故意杀人罪和制毒贩毒罪也是我国执行死刑率最高的罪行。

大多故意杀人的案子,对其性质肯定是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基本上有这几项一般最起码也是“死缓”了。

然后看你的犯罪手段以及犯罪后的一些其他情节来判断你是否适合“死刑立即执行”。

比如,你拿刀捅了人家几十刀或者拿刀砍了人家几十刀把人家砍死等,是属于手段特别残忍的,有这个定性,基本上死刑立即执行妥妥的了。

然后,你杀了人后,为了隐藏犯罪行为,把尸体分尸、抛尸、奸尸或者其他心理极其变态行为。这就涉及到一个社会危害性的问题了,国家虽然不能容忍杀人,但绝对不能容忍变态,因为对这类人的宽容可能会导致社会的一些不稳定因素。

因此,你杀人后,有一些变态行为,是不被容忍的,肯定死刑立即执行。

其次,当街杀人和在私密隐秘位置杀人又不一样。可以这样说,你在隐秘位置杀人如果还有回旋的余地的话,你当街杀人或者在公共场所杀人,就把后路堵死了。

说句不好听的话,你杀人可以,但不能其他人看见,不能造成轰动以及其他对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否则,你死定了。

就比如,前段时间的一个案子,某丈夫把妻子杀了,藏在冰箱里面,共同生活了很久。

在这个案子中,虽然丈夫把妻子杀了,但由于是家庭矛盾,一般也很大几率不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是他把妻子藏冰箱里面,还共同生活好几个月,这就属于变态行为了,于是妥妥的死刑。

而是否有自首情节、立功情节、受害者家属的谅解等情况,也是是否能被判死刑的重要因素。

因此,是否判死刑,还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影响判决的因素也是很多的。

虽然故意伤害罪致死以现有政策几乎不会判死刑立即执行,但我也见过最少3起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故意伤害罪致死案件。一个是杀了3个人,一个是无事生非当街砍人,最后流血致休克死亡。

因此,同样是杀人,怎么规避一些问题,也是一门学问的。

女犯人判刑标准

我国刑法规定女性在怀孕期间或者在哺乳期的不适以死刑,只会被判死缓或者无期徒刑,并且女性怀孕的要在别处羁押待生产后再服刑期。

河南15岁男童杀害7岁女童是否应该判死刑?

应该死刑!现在孩子心理和生理发育都早熟!十五岁的人应具备善恶行事分辩和自控能力!为什么去杀害别人而不是自己的家人?可见非弱智吧!如此残忍的人性长大也是更有害于社会!古有三岁看大七岁看老的说法,就是说,人的善恶都是与基因和本性相系的。后天的成长环境当然也起了作用!对那些少年杀人犯,法律是否太宽松了?以致近年来犯罪者大增。甚至有的还口出狂言,叫嚣我未到法定年龄,不用去死!是可忍孰不可忍!这给那些凶恶的人性看到了空子,从而走向了杀人犯罪!国家越发达,人们的法制观念也应水涨船高,才能达到社会的和谐!如果还按封建时的年龄审视,还按落后时代的法治观念,恐怕为今不适!曰益增多的杀人少年犯就是见证!不知是法制的问题,还是教育的失误?最不幸的是小女孩无辜的惨死,和父母亲人无限的悲哀!如果杀人者得不到严惩!何以告慰亡灵!

毒品犯罪中适用死刑时的数量标准有何具体规定

以下5种情形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1)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

2)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

3)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向多人贩毒,在毒品犯罪中诱使、容留多人吸毒,在戒毒监管场所贩毒,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毒品犯罪,或者职业犯、惯犯、主犯等情节的;

4)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

5)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且没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

贩毒多少重量会被判死刑枪毙

首先,问题涉嫌的罪名是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所规定的贩卖毒品罪。根据该规定可知,在认定行为人犯贩卖毒品罪的前提下,决定行为人是否会被判处死刑的因素有三个,第一是行为人所贩卖的毒品种类;第二是贩卖毒品的数量;第三是行为人有无其他严重情节。

其次,为什么要区分毒品的种类呢?这是因为不同种类的毒品对公众健康的危害性存在差异,如果无论贩卖何种毒品,均适用同一的毒品数量标准来认定是否适用死刑,显然无法满足罪、责、刑相适应的要求,更无法保证案件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因此,该罪在适用死刑时,对不同种类的毒品在数量的要求上是不一样的。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不同种类的毒品之间适用死刑的量刑标准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当行为人贩卖的毒品为甲基苯丙胺(冰毒)、海洛因(白粉)、可卡因时,若毒品数量超过50g,行为人便有可能被判处死刑;而当行为人贩卖的毒品为罂粟科、咖啡因时,适用死刑的毒品数量便要求达到200kg以上。当案件遇到类型较为少见的毒品,则可以根据《非法药物折算表》折算为海洛因进行计算。另外,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定案毒品数量以经查证属实的毒品数量来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最后,毒品数量是贩卖毒品罪案件量刑的重要情节,但不是唯一情节。《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8号》、《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贩卖毒品罪的死刑适用条件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在考量是否适用死刑时,应当综合考虑毒品数量、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以及当地禁毒形势等各种因素,对罪行极其严重的行为人坚决依法判处死刑。而毒枭、毒品再犯、累犯,暴力拒捕、非法持有枪支、参与国际贩毒活动、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毒、向未成年人售毒等情节都有可能把行为人推向万劫不复的深渊。而这在实务中体现为,既有人贩卖冰毒4020g最终被判死缓最终捡回条命(若行为人在执行死缓期间无故意犯罪,缓刑执行完毕时可不再执行死刑,改为执行无期徒刑)、也有人因贩卖毒品3650g被判处死刑。

PS: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我国执行死刑的方式除了枪毙,还有注射。

死刑立即执行的几个条件

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有:犯罪分子必须是“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的;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无上诉抗诉情况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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