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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用赔偿(单位支付了赔偿金就一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admin4周前578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什么情况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用赔偿的一些知识点,和单位支付了赔偿金就一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公司解除合同,不愿支付赔偿金怎么办
  2. 被公司辞退的员工,公司不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也不给予赔偿,应该怎么处理
  3. 单位支付了赔偿金就一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4. 有的公司为什么不愿意开辞退证明
  5. 公司规定离职两年内不得进入同行企业,并且不给任何保密补贴,合法吗
  6. 劳动合同写每年发放一次经济补偿金(已发),合同到期解除,不再发经济补偿金,合理吗
  7. 工伤八级的员工如果不辞职公司是不是就不用赔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了

公司解除合同,不愿支付赔偿金怎么办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愿支付赔偿金,除非公司有证据证明你符合被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否则,不支付赔偿金就是违法的。一、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情形中,用人单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确实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而不是道听途说、主观臆断。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就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需要依法支付赔偿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或并支付补偿金,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情形中,需要有培训或者调岗的书面证据,而不是企业随意解除。

三、企业经营不善,需要裁员的,经过裁员申报程序并提前30日公开通知,需要依法支付补偿金。四、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五、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规定: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金额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故本文题中,如果企业没有有效证据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应当支付给劳动者二倍经济补偿金。

六、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却不支付赔偿金的,劳动者在跟用人单位协商无果后,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提请仲裁,仲裁不服的,提***讼。综上所述,建议题主根据我所列举的法条规定,查看自己是否符合被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不符合,那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依据我文中所述,申请赔偿金。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讼。

我是晶,社保的事儿,我跟您说,请关注我

被公司辞退的员工,公司不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也不给予赔偿,应该怎么处理

员工被公司辞退后,公司即不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也不给予赔偿,员工应该怎么***呢?

相对于公司而言,劳动者还是属于弱势群体,可能今天说了一句抱怨的话,或者是让领导不高兴了甚至还有什么错误都没犯的,明天就收到了人事的通知:你被开除了。对于员工来说,虽然是晴天霹雳,但是也只能忍痛接受。在失去工作的同时,有的公司还特别强硬,让员工直接走人,一毛钱的赔偿也没有。对于员工来说,在这种情形下,应该如何做,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首先,员工可以向公司所在地(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地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监察大队进行处理。

其次,如果投诉解决不了问题,可以向向公司所在地(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地址)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针对上文提出的问题,可以提出以下仲裁请求:

1、要求单位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50条、89条。

2、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支付标准为:按工龄计算,一年两个月工资。两年四个月工资,以此类推。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87条。

3、如果未休年假,还可以要求支付单位向你支付未休年假补贴。

最后,需注意,劳动***的仲裁时效为一年,从你被单位开除之日起算,如果你想通过法律手段***,应在一年内提起劳动仲裁。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单位支付了赔偿金就一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是的,用人单位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已支付劳动者赔偿金。两清了。

除非用人单位愿意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有的公司为什么不愿意开辞退证明

很高兴来回答这个问题

我个人认为,辞退员工需要对员工进行补偿,这个证明会成为劳动***的依据,无论怎么写都可能存在漏洞,所以,公司不会用这种方式解决用工问题。

真正被辞退过的的员工,在下一个用工单位会被参考,对员工后期重新找工作不利,所以,没人愿意断人财路。

当然第一种原因更为主要。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公司规定离职两年内不得进入同行企业,并且不给任何保密补贴,合法吗

不合法,就算你签了也是不合法的协议,企业不能约束你,你说我这个术语叫同行竞业,按照规定签同行竞业公司得向员工支付一笔补贴,补贴标准就是不得低于你前面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的30%,且不得低于当地基本工资,且不得超过二年。

另外就是同行竞业是求职期间就要签的,等你需要签职的时候公司再要求你签,你完全不予理会的,不过要是公司给的补贴还可以,以及不影响自己接下来的求职,那么完全可以签的,这钱不要白不要。

我以前就是在一家公司上班,本来一开始没有签,后来我家人叫我回家一起做生意,于是我就跟公司谈辞职,我当然没有说辞职的真实原因,也许是公司怕我去了同行,所以就跟我提签这个协议,协议期一年公司每个月支付3100元钱,我一听当然欣然接受了,这3100元钱不要白不要。

所以,要是你面对这样的情况,你完全不予理会的,就算给你补贴,也要看是否对自己有害,毕竟二年的时间也挺长的,对自己的事业肯定还是有影响的。

我是小丸子,以上是我个人观点,谢谢你的阅读,愿可以帮到你,也希望阅读完可以给我点个赞以及关注我,谢谢了。

劳动合同写每年发放一次经济补偿金(已发),合同到期解除,不再发经济补偿金,合理吗

谢谢邀请!

这问题涉及劳动合同法的一个一般原则问题,即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权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议改订的,应如何认定其效力。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权利,从其权利性质及特点来看,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仅仅涉及私的权益,即仅仅涉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利益问题;另一种权利类型本身又兼具义务的属性,带有强烈的社会法色彩,典型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理论上,仅仅涉及私的利益的法定权利,应允许当事人自由改订,但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同时对这种自由改订往往设置了范围,以防止劳资双方实际经济地位的不平衡导致劳动关系中的利益失衡。这种限制绝大多数也构成劳动法领域的强制性规定,典型如最低工资的限制。兼具权利义务双重属性的法定权利,当事人协议改订并不能产生双方期望的法律效果,应视为无效。如当事人并不能因约定不参加社会保险而免除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法定义务。具体到法律适用,关于无效劳动合同的判断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作了规定,存在三种情形。

一是劳动合同的签订或变更,一方当事人基于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情形而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二是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或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提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系双方自由真实的意思表示;用人单位并未据此免除自身的法定义务,也没有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特定情形下支付经济补偿金是一种强制性规定,但进而认为经济补偿金只能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而不能提前支付,则既缺乏明确法律依据,也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价值取向相违背,缺乏令人信服的理由。实践中,劳动者容易混淆上述两种法定权利的性质,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往往对权利条款的效力产生错误认识,引起不必要的***。为防止和避免这种情况,劳动者可及时主动向工会组织咨询了解劳动合同中权利条款的性质,以明确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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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八级的员工如果不辞职公司是不是就不用赔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了

本人工资是否是愿来的工资,还是扣除了五险一金后的工资,

关于什么情况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用赔偿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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