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发现,从小到大,我们都填写过各种材料,里面就涉及到户籍和户口所在地,那么户籍跟户口所在地有什么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12364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户籍跟户口所在地有什么区别
(一)户口所在地和户籍所在地的区别
一般情况来说,户口所在地和户籍所在地基本上是一样的。
1、户口所在地,指中国公民的户籍所在的地区。户口所在地是中国特有的概念,有中国管理特色。户口迁出后,户口所在地随同发生变化,指迁入户口的地区。
2、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
3、户口所在地是指户籍所在的地区。
(1)户籍所在的地区。
(2)一般用“省级+县(市)级”表示户口所在地。
(3)户口迁出后,户口所在地随同发生变化,指迁入户口的地区。
(二)相关的法律规定:
1、《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2、《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二、
户籍所在地怎么填写
户籍所在地根据身份证上面的信息来填,一般都是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县(区)。所以身份证上面的户籍地址就是所谓的户籍所在地,可以只写到市,也可以写到县或者区。
三、
户籍证明是什么
户籍证明是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外,证明公民身份和家庭关系的补充性户口证明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随意向公民索取。
公民从事有关社会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应当按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使用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拒绝。公安机关不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已记载信息出具证明(有关部门或单位要求出具的,需出示其与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联合行文的文件凭证或法律文件,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条件: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没有记载的户口登记内容,公民本人或监护人可以向公安派出所申请《户籍证明》,派出所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查找原始户籍档案资料,据实出具《户籍证明》。
公安机关因侦查破案、户口迁移等工作需要出具《户籍证明》的,应予出具。
国家党政机关、检查院、法院等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国营企事业单位因工作原因,需要出具《户籍证明》的,应予出具。
律师事务所要求出具他人户籍证明的,应提供可以出具证明的法律依据,没有法院、检查院的公函认可,不予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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