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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制度(七八十年代的农村牧区户口归哪里管理。)

admin1周前973

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户籍管理制度,以及七八十年代的农村牧区户口归哪里管理。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1. 七八十年代的农村牧区户口归哪里管理。
  2. 谁能介绍一下美国的户籍管理制度
  3. 户籍管理条例规定第二十条
  4. 世界户籍制度的国家有哪些
  5. 中国户籍制度演变及原因
  6. 广西户籍制度管理条例
  7. 户籍制统一试行地有哪些

七八十年代的农村牧区户口归哪里管理。

1七八十年代的农村牧区户口归当地农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政府管理。2这是因为当时户籍管理还比较简单,没有像现在那么复杂,且农村牧区户口主要以家庭为单位,与当地社区和政府联系更加紧密。3随着城市化和户籍制度的变化,农村牧区户口管理也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和改变。

谁能介绍一下美国的户籍管理制度

美国是没有户籍制度的。美国公民每迁徙到一个新的地方,就自动成为了那里的居民,自动地拥有了该地的管理地方政府的权利――选举权和其他政治参与权利,自动的享受当地的社会福利待遇。不需要申请或批准,不需要办理什么户籍手续。美国当地政府会主动找上门,请新居民行使权利。比如做选民登记,做陪审团候选资格登记等。选举时,候选人的竞选班子会主动向居民寄送竞选资料,寻求支持。美国的各级政府是从DMV(机动车辆处)那里获得公民信息的。在美国,几乎所有的公民都有驾驶执照,美国关于驾驶执照的规定是,驾驶人员每到一个地方超过15天,就必须到DMV登记,否则会被视为持无效证件驾驶。所以,每个公民搬家了,会到DMV登记变更住所的信息,这样,DMV就有了有驾照人员流入流出的详细信息,当地政府也由此得到了本地居民的流入流出情况。在美国,驾照就是身份证,乘坐国内飞机要出示驾照,住宾馆要出示驾照,凡是需要身份证明的地方都需要出示驾照。

户籍管理条例规定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第十二条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四条被假释、缓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迁移的时候,必须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到达迁入地后,应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第十五条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第十六条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第二十一条户口登记机关在户口登记工作中,如果发现有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应当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制。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第二十三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根据本条例的精神,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单行办法。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户籍管理秩序的规范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无论是从城市迁往农村,还是从农村迁往城市,都需要户籍管理制度的规范。当前我国的户籍管理制度仍在不断的改革和变迁中,正向美好的前景迈进。

世界户籍制度的国家有哪些

全世界有户籍制度的国家有三个:中国,朝鲜,非洲的贝宁。

户籍制度,也称为人口制度,属于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是以保障部分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

全世界有户籍制度的国家有三个:中国,朝鲜,非洲的贝宁,但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国家实行严格的户籍制度,重视程度最高,而朝鲜、贝宁两个国家参考学习了中国的户籍制度,但没有在农民和工人之间划出差异性鸿沟。

中国户籍制度演变及原因

建国以来,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变化大致可划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8年以前,属自由迁徙期;

第二阶段,1958年~1978年,为严格控制期;

第三阶段,1978年以后,半开放期。

1958年以前,中国没有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人们可以自由迁徙。1958年1月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毛泽东签署一号主席令,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较完善的户口管理制度,它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7项人口登记制度。这个条例以法律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限制城市间人口流动,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构筑了一道高墙,城乡分离的“二元经济模式”因此而生成。

广西户籍制度管理条例

条例

户籍

户籍管理制度就是中国在户口管理方面的规定。下文是最新户籍管理条例全文,欢迎阅读!

最新户籍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条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

户籍制统一试行地有哪些

全世界有户籍制度的国家有三个:中国,朝鲜,非洲的贝宁。

户籍制度,也称为人口制度,属于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是以保障部分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

全世界有户籍制度的国家有三个:中国,朝鲜,非洲的贝宁,但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国家实行严格的户籍制度,重视程度最高,而朝鲜、贝宁两个国家参考学习了中国的户籍制度,但没有在农民和工人之间划出差异性鸿沟。

扩展资料

中国历史上的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家族、宗族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

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变化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58年以前,属自由迁徙期;第二阶段,1958~1978年,为严格控制期;第三阶段,1978年以后,半开放期。

关于户籍管理制度,七八十年代的农村牧区户口归哪里管理。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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