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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信用社30万,不还的话会有什么后果
当然不可以,跟欠个人的借款不一样。
欠信用社的钱,先形成黑户,信用社属于乙类账户,也就是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它的系统与人民银行联不上。
所以只会在信用社形成,不影响你去其他银行贷款银行首先会把这笔代款划入关注,然后次级、可疑、损失。
也就是说,在逾期还款后,变成关注,然后银行追索,追索不成,变成次极,然后起诉,如果还追不回来,就变成可疑,最后确定无法追回,变成银行的损失。当逾期后,也就是从贷款的还款日期开始,信用社要计罚息的。
到时不光归还本金利息,还得支付额外的罚息。
先来看看什么是所谓的黑户?
黑户通常指的是两种人,一种是没有户口的,比如说那些超生的娃,还有一种就是上了银行黑名单的人,比如说因为信用卡逾期或者是贷款逾期,而导致征信不良,被银行拉入黑名单。
而众所周知,办信用卡一般都要提供身份证明文件,所以第一种黑户上不了户口,自然无法提供这类证明,根本没办法办信用卡。
什么是信用卡黑户?
黑户,顾名思义就是进入黑名单的用户。如果持卡人在申卡时提交了虚假信息、用卡过程中恶意透支、严重逾期、非法套现等,就会被银行列入黑名单。
形成信用黑户后,有什么后果呢?
黑名单数据在个人征信系统里保留5年,如果是破产或其它情节严重的负面记录将保留更久。5年内将无法在各家金融机构贷款、担保和办理信用卡,也不能办理住房、购车等按揭贷款业务。
同时如果一直不还清欠款,记录也会保留在个人征信系统中无法消除,对于用户的信用会有损害,严重的还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个人欠款资不抵债法院审理流程
民法总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就只能以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私人之间的借款要慎重。借钱给人,必须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即使是亲朋好友之间,如果数额较大的话,除立借据外,也要尽可能由借款人提供担保或以一定财产作抵押,这样就可减少风险。
二、债务人长期不还债怎么办?
(一)注意催讨
有句俗话叫“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还仍然存在着不讲信用的人,他们有的到期不还,有的借整还零等等。因此,凡借出的款项已经超过双方约定期限,但借款仍未归还的,出借人就要考虑催讨,提醒借款人,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借款。
(二)及时起诉
借贷双方权利受侵害的,被侵害者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的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
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在当代社会,一些债权债务发生纠纷之后到法院进行判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债务人必须要按时的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确实存在着资不抵债的状况,那么此时是可以分期来进行付款的。而债权人也应随时注意债务人是否有“赖债”不还的意图,以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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