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拆迁纠纷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拆迁产生补偿纠纷怎么办?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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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被拆迁人应如何处理?
棚户区改造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为根本,依据党中央国务院精神,坚持产权调换,坚持就近安置,共同建设美好家园。努力维护国务院权威!
怎样处理土地纠纷问题?
农村村民个人之间的土地纠纷经常遇到,多数是边界纠纷。
首先应该知道,个人之间的土地纠纷的解决,是法律规定的具有“前置程序”的问题。
什么叫“前置程序”?就是必须先由行政机关做出处理后,法院才能够受理,否则不能受理。
村民之间的土地纠纷,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找村委会和乡镇司法所进行调解。当然,这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程序。
法律上的程序必须是行政机关,也就是乡镇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司法所可以乡镇政府的名义,对土地纠纷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出行政决定。
这个行政决定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是可诉的。在规定时间内,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就是以乡镇政府为被告,以纠纷对方为第三人进行起诉。法院经审理行政案件,做出维持或撤销行政决定的判决。对判决不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双方对乡镇政府的行政决定没有异议,经过诉讼期未起诉就生效。纠纷的双方就应该执行乡镇政府的决定。
如果有一方不执行的,乡镇政府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是法院为数不多的非诉执行案件,与执行依据是法院判决的不同。
以上就是村民个人之间土地纠纷解决问题的渠道。至于个人与村委会之间的土地承包权纠纷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而村委会与村委会之间的,甚至我遇到的村委会与驻军之间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纠纷,则更复杂,不是靠法律能够解决的事。
未产权过户的房屋拆迁赔偿引起纠纷如何解决?
一、未产权过户的房屋拆迁赔偿引起纠纷如何解决未产权过户的房屋拆迁赔偿引起纠纷的,房子买受人可以依法维权。
1、消费者维权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平等原则。
2、《物权法》明文规定,房产交易如果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即便买受人实际占据了该房产,买受人也不能获得该房产的物权,在买受人占据房子期间,如果该房子被动迁,那么试问谁能有那个能力权利得到房屋拆迁补偿利益?实践活动中作法不同,绝大部分开发商都给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我们分析的到底是谁有权利获得补偿利益,一般人都认为出售人有权利获得补偿利益,如果那样的话,违反了《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平等原则。
3、出售人已经差额得到了卖购房款,又将房子交货买受人占据,如果开发商给的房屋拆迁补偿利益高过卖购房款,出售人又悔约不卖房了,将得到的购房款退还给买受人,随后想要补偿利益,显而易见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法律支持出售人也是不合理的。要想支持买受人利益,仅有法律原则不好,必须要结合法律规则。
4、两种情况买受人应得到房屋拆迁补偿:(1)第一类情况,如果出售的房子占有的土地是国有土地,容易找到法律规定,因为国有土地上的房产买卖基本没有限制,买受人可以提起诉讼出售人,首先是确定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其次是让出售人继续合同履行,即办理房子产权过户登记,这是出售人的责任。如果出售的房子已经销户登记,补办不上产权年限工商变更,可以参考《物权法》第十九条,对该条法律规则进行功利性扩大解释,同时对《物权法》第九条进行功利性限缩解释,同时结合诚实信用原则和平等原则,让出售人将自己获得的补偿利益退还给买受人。
(2)二种情况,如果是农户的房子卖给城乡居民,是变动不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因为法律不允许城乡居民到乡村买房子。当时的法律目的是,如果城乡居民到乡村买房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少了一块儿宅基地,如果宅基地不够,还得将其他土地变成宅基地,这样损害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组员的利益,对保护乡村农用地有影响,也损害了集体利益,并不是为了保护出售人的利益。如果农村土地被国家征收,严禁城乡居民到乡村买房的法律目的成空,这时如果支持购房者的利益,并不损害集体利益和其他农户的利益,出售人志愿出售自己的房子,对出售房子之后自己利益的调整是有预估的,房屋拆迁补偿利益应该给房子买受人。
5、在房产买卖过程中,双方应该缔约协议内容,不允许诈骗、威逼等情况,且协议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含意表述,不违背法律、政策法规的强制规范。因此,必须拟订合理合法的房屋转让协议。这样更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二、未产权过户房子被动迁卖家能悔约吗
1、未产权过户房子被动迁卖家不能悔约房子即便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也不会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起效,双方受到起效合同书的约束力。因此卖家不能悔约,认为撤销合同,但因为房子未产权过户,房产证登记的是卖家的姓名,卖家仍应由扣除动迁费用,买方便不可再向动迁方索要费用。
2、买家可恳求卖家执行房屋过户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买家要想获得拆迁补偿费用,可以依据双方签署的合同书要求对方执行房屋过户手续。由于赔偿款在卖家的手里,所以赔偿费很可能会以其随意放纵或迁移而消耗殆尽,因此建议买家在获知卖家获得赔偿款时,因及时提起诉讼申请保全,拘押赔偿款,待判决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以保障权利的续存。
3、卖家可以情势变更为由认为撤销合同
(1)卖家的利益也不是一点都失去维护,如果卖家能证明双方在签订合同书时无法预料动迁理由的产生,如果继续维持合同书会显失公平,不能实现合同书目的,则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支持撤销合同的情况包括了通货膨胀、法律政策变化、灾祸等因素。
(2)但实践活动中人民法院是否支持这种认为,人为失误很大且要求不可预料的因素会必定造成履行合同的不合理,门坎较高,卖家存在着质证困难的问题。根据最新的民法总则,当事人只能恳求撤销合同,不能认为变动合同书内容。因此这种情况下,卖家因优先选择考虑与买家商议变动房子合同款,在合理范围之内协商一致增加房子价格,另外签署一份填补合同书。
三、房产买卖未产权过户拆迁费归谁房产买卖就是指将自己户下的房地产进行交易.自己的户下的房地产必修具有房屋所有权所有证。房屋拆迁赔偿是针对房屋所有权也就是使用权进行的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拆迁人就是指“被动迁房子的使用权人”,没有自己是合理合法房屋产权人的证明材料(一般是房屋所有权证),从法律实际意义上说也就不是动迁当事人,自然不能得到补偿。我国推行的是不动产登记起效制度,房产继承没经登记,不是发生法律认可的,不能证明你也是合理合法的产权人,赔偿款会支付给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那人,就是卖房子的人,买房子是另外的关系,拆迁补偿只能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就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如果不办理过户手续,极有可能会无法拿到拆迁补偿,因为从法律角度说,房产证上的名字的人,才是房产所有者,要是拿到拆迁补偿,也是人家拿
拆迁产生补偿纠纷怎么办?
拆迁产生了补偿纠纷,实际上就是认为补偿低的问题,依据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二十一条提供的补偿方式,还可以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补偿钱多少?有纠纷,总不能不知道自家房子面积多大,土地使用证面积多大吧?法定原则是改善居住条件,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就是要保证这两个证(产权)登记的面积越拆越大,越拆越好。法定的先补偿后搬迁,就是得给现房,且办理好产权证。才能搬迁了。要到产权调换的房屋,毛坯房要装修费。还可以要搬家费,奖励费等费用。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拆迁更好,依据巜土地管理法》四十八条的规定有三种补偿方式,供村民自由选择,操作思路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办法是一样的,最重要是补偿方式的选择,不同的补偿方式,产生的后果大不相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每个中国人应有的精神风貌,用法律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坚决反对不法行为!!
拆迁不给房子怎么办?
一、拆迁违约可根据情况进行申请仲裁
根据《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没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如果与征收方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未确定解决纠纷的方式是仲裁,被征收人无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希望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可以与征收方可再次就申请仲裁事宜达成协议,之后依法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拆迁违约纠纷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权
拆迁纠纷常见的解决方式是提起诉讼,由于拆迁相对的是行政机关,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征收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拆迁纠纷可申请行政诉讼的范围包括对征收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三、被征收人可向征收方索取违约金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被征收人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时向被拆迁人交付置换房屋或者为被拆迁人办理置换房屋的产权证。否则出现以下情况,被征收人有权请求征收方支付违约金: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拆迁人没有按照协议中约定条款向被拆迁人交付置换房屋、在约定的时间内为给予被拆迁人安置房或回迁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违约金。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违约金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违约金没有约定的,由法院参照房屋逾期交付使用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计算违约金。
2、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拆迁人没有按照约定为被拆迁人办理置换房屋的产权证的,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违约金。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违约金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违约金没有约定的,按照房屋的市场价值,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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