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合同的变更与更改的区别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合同号变更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一、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的区别
1、概念不同:变动总价合同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固定总价合同是为供货方提供一个完成任务的固定价格的合同。
2、结算款不同:固定总价合同由于总价固定,因此只要业主(发包方)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变动总价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
3、优先顺序不同:固定总价合同是总价优先,承包商报总价,双方商讨并确定合同总价,最终按总价结算。变动总价合同则不是。
二、签了购车合同可以更改车型吗
可以改车型。有车合同是消费者与厂商之间签订的一种购车协议。对于厂商来说,销售才是最终的目的,所以消费者只要愿意继续购买,哪怕是更换车型,厂商都愿意接受。
三、劳动合同满了,变更算续签或二次签合同,算一次或算二次续签吗
1、劳动合同期满,续签劳动合同,合同的内容有变更是应该算第第一次续签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供应商的公司名称变更了,发票开的是新名称
1、答:首先,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如果您的注册公司如果办理了企业更名,需要在变更登记日算起30个工作日内向原先的税务机关提交税务变更;
2、其次,如果您的注册公司在办理了税务变更之后,取得了以前就名称的发票,是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您可以携带合同、支付单据等凭证,证明其真实合法性方可进行税前扣除了;但是专用发票不可认证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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