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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和期限(员工申请经济补偿金的前提)

admin1个月前542

大家好,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和期限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员工申请经济补偿金的前提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一、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不满两年2023怎么算

公司辞退员工补尝标准不满两年,属于劳动争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辞退员工,按当时员工辞退的日期算,不管当月是否做满月,则计算一个月工资,员工每满一年,有一个月经济补尝金,如果半年以上,一年以下,则按一个月计算经济补尝金,如果是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则算半个月经济补尝金,五险一金另外计算,也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二、干满3年辞退员工补偿标准2023怎么算

(一)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仍然不能从事原工作,并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用人单位因破产重组需要裁员的;

5、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辞退员工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辞退员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劳动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以上即为从法律方面,以劳动合同法为依据对于辞退员工补偿标准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面临纠纷的人们,我国经济法以公民利益为基础坚守保护公民财产的基本权利,遇到纠纷我们应该寻求法律帮助,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合理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最迅速最公平的解决办法。

三、劳动法2023最新规定离职补偿最高限额

1、一、劳动法新规定离职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5、《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7、(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8、(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9、(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10、(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11、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2、(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3、(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4、(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5、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6、(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7、(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8、(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19、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20、(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1、(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2、(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23、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24、离职时,如果用人单位是按照《劳动法》所规定的裁员的,最多是要支付离职员工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但如果是违反了《劳动法》规定而裁员的,就要根据相关规定的二倍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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