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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排学生在校上早晚自习合法吗
看题目本以为是一名家长或者学生的身份,再看表述,又问教师有义务看早晚自习吗?又象是教师的口吻。我们慢慢谈一下。一、学校安排学生在校上早晚自习是否合法。这个问题很好回答。因为学校不允许在校内对学生进行补课行为。这是在2013年教育部禁令规定的。但要注意的是:
一是这是教育部的禁令,属于规定性质,不具备法律资质。
二是禁令要求的是不能补课,但没有规定学生的自习行为。
三是自从2015年学校是面对社会开放教育设施的。当然就包括了学校的教室等等公共设施。学生又都是自己的学生,上早晚自习就更不是什么问题了。
因此,学校安排学生在校上早晚自习并不违法。相反,由于广大家长在早上上班,不能送孩子太晚,晚上又下班太晚,又不能接孩子。所以,学校上晚自习的行为,实则是一种惠民行为。理应该为家长着想的学校点赞。
二、安排学生上早晚自习虽然是好事,这个问题还有需要思考的问题。
1、学校是教育单位。但它不能也不应该承担“看孩子”的义务。且不说这是免费的性质,因此就会有很多其他后续问题。诸如:孩子在这段时间的安全问题谁负主要责任?孩子在校上早晚自习的时间学校能否上课?如此多的学生同时在校,学校是否应该派人来看护学生,费用从哪出?等等
2、关于教师待遇,这才是学校安排学生上早晚自习的最大问题。在非上班时间,付出的时间,不应该让教师义务劳动。因为责任大,长期性,且属于工作之外的时间,从哪方面来说也不应该让教师做这样的奉献。
3、目前确定的是:已经有部分省市的学校,竟然使用教师的绩效工资来给上早晚自习的教师发放费用。更有甚者,还有人拿“师德”来绑架教师的义务付出,这简直就是可耻。
虽然目前没有确定到底有多少学校正在这样做。可以确定的是,这是完全侵害教师的正当权益。是属于违法行为。敬请这些学校万不可出如此下策。惠民政策虽好,但在处理的时候,也要顾全一下教师、家长、学生、学生的全方位的权益问题。
我是世纪晨陽,关注我的文章和问答,欢迎您评论、点赞、收藏与转发,随时可以私信我,我将及时与您交流。放学后老师让学生留下来,这样违法吗
不但违纪,而且违法!别人家的孩子,读不读书,守不守纪,没惹着你老师吧!你把人家留下来,不是辅导,就是训导,耽误了人家孩子自由成长的时间。没听说过浪费别人时间就相当于谋财害命吗?既然是谋财害命,那还不是既违纪又违法吗?嘿嘿??????!
中小学学校要求教师坐班,合法吗
我想法律应没明文规定,中小学教师一定要坐班或坚决不许坐班,所以无所谓合法与不合法之说。现如今,法律没有规定不得做的事,就是可做的事,所以坐班就是可行的了,关键是要做得合务实有意义。
务实,就是要根据各岗位实际情况来衡定是否坐班。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较杂,如图书管理员,让他们按正常上班时间打卡坐班,就太形式主义了,因为这些时间与学生都在上课时间重叠,等学生有空闲了,管理员又下班了。还有宿管员、文印员、医务员等等,要酌情考量。当然班主任和行政办公人员坐班是有必要的,也得处理好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一刀切"是会误事的。
至于一线教师,现在许多学校也要求坐班,我们也一样。但从务实上看,我个人是比较反对这种做法的,老师备好课上好课批好作业按要求完成教学任务就可,一味地以时间来束缚教师,有失偏颇也无实际意义。有人说上完课大家在办公室可以进行教法讨论教学研究,有心讨论研究不必非天天坐在一起吧。从我自身来看,坐班还有一极大困惑,现在都提倡信息化教学,学校提供的办公条件又有限,电脑不得人手一台,我年岁又大,眼不好,备节课得好久,自带的笔记本电脑又太小,看不清,老去争办公电脑又非吾所愿,有些尴尬了。对硬定一线教师坐班,我是不看好的。没有调动积极性,反而让人生厌,影响情绪,对教学也是不利的。
教师校外给学生辅导能收费吗
可以收啊,但是收费你就违法的规定,老师是不可以给孩子补课收费的,有责任的老师在课堂上好好给学生讲一讲就好了[害羞]
校长统一让学生在校外书店买教辅资料,这样合法吗
社会无奇不有,许多善良人认为的公平社会有时候是真的不存在的,像题目中所说的这种现象,我们不否认极有可能会有,所以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如果家长。能够有足够的证据,完全可以举报。
其实站在学校的角度,学校有时候也非常的为难,毕竟一方面需要提升孩子的成绩,另一方面还要提高学校的教学声誉,这些都是建立在孩子刻苦学习的前提下的。
一个孩子如果想提高成绩的话,仅靠课堂上的一些学习,或者仅靠一些简单的复习资料,学习练习册等等,是不可能提升到很高的水平的。
我们会发现许多班主任,许多老师,许多学校的领导,甚至会让孩子们去统一订购一些复习资料,这些复习资料的作用在于帮助孩子的学习提升。
这种情形下是违背了一些乱收费的规则,同时也违背了孩子学习压力方面的有关规定,主要是源于家长的反对。
总之出现这种情形,作为一名教师非常理解它背后产生的原因,但是从客观上讲理解归理解,却是不能支持的。
因为现在的社会大环境不好,所以作为一名学校的领导,作为一名普通的一线老师,对待此类事情一定要小心。
有时候看起来是为了孩子的成绩提升,但有可能会被家长理解为背后有些不当的利益输送。
如果学生在学校跳楼自杀了,班主任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谢邀,
学生在学校跳楼自杀,班主任作为学生在学校的监护人,肯定是要负上一定责任的,但班主任应负多少责任还需要看清原因。不能过分的冤枉了老师,也不能稀里糊涂,让事情不明不白!
学生在学校跳楼不外乎以下几种原因:
1.因为被老师打骂或者责罚等等原因,想不开跳楼。这种情况,老师需要负的责任要大一些,因为老师是学生想不开的直接原因。
但也不能完全认定是老师的原因,比如:有些学生经不起一点委屈,稍微说上2句就要寻死寻活(家长过分的溺爱让学生受不了一点点的委屈)。这样的孩子也把责任推给老师好像不是很对的行为吧!(哎)
90年代前的学生,哪个没有被老师打过骂过的,也没有出现像现在只因为老师说了几句就跳楼的。还记得那个因为被老师发现买烟,被老师教导过后跳楼的男孩吗?这样的责任如果也归给老师,老师还如何教育学生呢?
2.因为家庭的原因,选择在学校跳楼的学生。班主任就更不应该负上这个责任了。学生在学校好好的,谁能预料到他会做什么呢?
所以,如果学生出现问题,还是需要在第一时间查明原因的。而不应该把责任直接推给老师。
3.因为同学间的原因,学生选择在学校寻短见。班主任应该负一定责任,但绝对不是主要责任,主要责任应该是寻短见的学生。
班主任确实有对学生的责任,但并不是学生寻短见的原因,班主任最多也只是负上连带责任,而并非主要责任。同时学校也应该被学生负上一定的连带责任。
如果老师负学生死亡的主要原因,那么开除公职肯定是免不了的。但如果老师只是连带责任的话,肯定开除公职是对老师的不公,但一些学校的惩罚也是应该有一些的。
朋友们觉得呢?
请问老师向学生要钱是合法的吗
放在现在,优越感特别强,自尊特别强的年代,爱面子的学生以及家长估计都会,特别的反感!有可能会产生法律问题!
本人80后,三个弟弟,一个妹妹,在那80年代,90年代初,我都是小学一直读到中学,初一阶段只有一年级到四年级的学费是交了,还是每一个学期都是老师,每一个星期都会点名没有交学费的人,可想而知,自尊心是多受伤,所以那个时候的我都是非常的自卑,都不敢抬头说话学业更不用说了,一塌糊涂。然后五年级六年级初一的学费都没有交!到初一第一期期末后,传销的学生都站在升旗广场,做完早操,然后校长讲话完毕,我就被点名,站在红旗吨,上被校长隆重的介绍了我几个年级的学费都没有交,要求我马上找家长来交学费,当时我是恨不得有个地缝钻,甚至要死了的感觉!所以第二个学期我就不再去学校了,因为家里实在太穷了。一直从小自卑到成年,到30岁才慢慢的找回自我。所以能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帮孩子交回学费,还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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