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劳动合同对报酬约定不明,以及劳动合同上没写具体薪资,只说了按照绩效核算方案来,我该怎么办?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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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发加班工资,我该怎么办?
我朋友跟你情况一样,公司加班费是按照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没有按照实际工资。因为加班问题比较严重,差不多996,所以我朋友有点扛不住,就跟公司协商要求加班工资按照实际工资来计算,多次协商未果,最后无奈去申请仲裁。我整理一下思路给你:
(一)最好是跟你们公司协商一下,让他们补齐你的加班费,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去申请仲裁。(不过走仲裁你就要考虑换工作了,如果觉得这份工作还可以,最好别仲裁)
(二)带上以下资料去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公司每个月发完工资,一般都会通过邮件发送当月的工资条给你,里卖弄有包含加班项目的工资。(这个证明你有加班)
2、去银行打印工资流水。(证明你的实际工资)
3、劳动合同。(证明你跟跟公司有劳动关系)
(三)仲裁可以要求两个:
1、按找实际工资足额补齐加班工资。
2、由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工作年限要求赔偿。
如果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回复留言提问,或者私信沟通。
劳动合同公司和个人手里的内容不一致,对公司有哪些风险,公司应怎样应对
劳动合同的工资和实际工资不符,企业会面临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内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企业支付补偿金的风险,对拖欠的工资,劳动者可以要求补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上没写具体薪资,只说了按照绩效核算方案来,我该怎么办?
一般入职新公司确定薪资有几个方面:
1、面试时候,HR一定有跟您谈这个岗位的薪资范围区间,再根据您的从业资历确定您入职的标准,这个标准是包括底薪、补贴(餐费、房补、交通费、通讯费等)、加班费(如果有)、绩效工资(存在变数)、奖金(有的月度结算,有的年度结算)
2、如果您资历超过公司给这个岗位定的薪资体系,属于特别重要人才,部门主管会按最高等级甚至超过来匹配您的要求。由部门主管与HR达成共识,这部分会体现在录用通知书上,也会提前口头告知(口头承诺有的会扯皮),最好有书面通知才有法律效力。
3、劳动合同上写的至少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厦门现在是1800元),加上您所任职岗位的补贴标准。有的劳动合同上写的薪资为什么不是实际发放的全部薪资额度,是为了规避后续加班费的风险。所以,哪怕合同上没有写,如果有录用通知书或邮件往来确认的薪资额也是有效力的,保存好以备需要。
总结下,劳动合同没写具体标准,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个参考指标;加上您面试时向HR了解的岗位薪资标准;再看面试时用人直接主管可以给到您的具体标准;或者参考以往本岗位绩效核算的薪资标准,保留好相关沟通邮件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劳动合同对报酬约定不明和劳动合同上没写具体薪资,只说了按照绩效核算方案来,我该怎么办?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