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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 如何认定丢失枪支不报罪,哪些人能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
- 丢失枪支不报罪由什么构成
- 现行刑法对丢失枪支不报罪量刑是如何规定的
- 怎么样才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
- 丢失枪支不报罪构成特征是怎样的
-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里的丢失,既包括因行为人保管不善而遗失,也包括枪支被盗、被抢、被骗或其他丧失对枪支控制的情况。第一,这里的不及时报告,是指在发现枪支丢失后未立即报告,这是构成本罪的一个重要条件。如果行为人在枪支丢失后一段时间内一直未发觉丢失而被他人利用作案时,不宜认定其是不及时报告。如果行为人对枪支保管完全是按照规定,但因意外发生被盗、被抢而及时报告的,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在使用、存放时被盗,即使及时报告的,也应承担过失责任,但不构成本罪。第二,丢失公务用枪不及时报告的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本罪,这是本罪成立的一个法定要件。上述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严重后果是枪支丢失落人犯罪分子手中被予以持有、使用或因枪支走火等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后果的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可以配备公务用枪的有:(1)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2)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枪支丢失但不及时报如果不知道枪支丢失而没有报告的,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对于枪的丢失,可能是出于过失,但不及时报告,却是出于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何认定丢失枪支不报罪,哪些人能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
依据现行《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该条规定的认定要件很明确:一、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枪支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配备、配置枪支的单位和个人在枪支发生丢失的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二、造成严重后果。一般认为严重后果是指丢失的枪支被不法分子使用,造成影响恶劣的事件。
构成该罪的人员比较特殊,只能是公务人员,而且是享有依法配枪资格的公务人员,常见比如公安干警、法警等。
丢失枪支不报罪由什么构成
法律分析: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构成要件是: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现行刑法对丢失枪支不报罪量刑是如何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丢失枪支不报罪的量刑规定为,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罪主要是不作为犯罪,指行为人在丢失枪支后应当及时报告而没有报告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68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怎么样才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
具备下列要件才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
1、丢失枪支不报罪的主体要件为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即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丢失枪支不报罪构成特征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构成特征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枪支县有较大的杀伤力,一旦丢失,对社会即构成严重的威胁。为了确保公务用枪的安全,《枪支管理法》对公务用枪的日常管理有严格的规定,要求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必须妥善保管枪支,确保枪支的安全,严防发生枪支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事故。这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人员应尽的职责。同时,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所配备的枪支一旦发生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事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以免造成严重后果。丢失枪支不报,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近年来,持枪犯罪案件不断增多,究其原因,其中之一就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单位和人员疏于枪支管理,屡屡发生枪支被盗、被抢或丢失的事件,从而使枪支流做社会,为犯罪分子所获取、利用。对公共安全形成潜在的严重威胁。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里的丢失,既包括因行为人保管不善而遗失,也包括枪支被盗、被抢、被骗或其他丧失对枪支控制的情况。第一,这里的不及时报告,是指在发现枪支丢失后未立即报告,这是构成本罪的一个重要条件。如果行为人在枪支丢失后一段时间内一直未发觉丢失而被他人利用作案时,不宜认定其是不及时报告。如果行为人对枪支保管完全是按照规定,但因意外发生被盗、被抢而及时报告的,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在使用、存放时被盗,即使及时报告的,也应承担过失责任,但不构成本罪。第二,丢失公务用枪不及时报告的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本罪,这是本罪成立的一个法定要件。上述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严重后果是枪支丢失落人犯罪分子手中被予以持有、使用或因枪支走火等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后果的等。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可以配备公务用枪的有:(1)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2)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枪支丢失但不及时报如果不知道枪支丢失而没有报告的,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对于枪的丢失,可能是出于过失,但不及时报告,却是出于故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根据刑法规定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徇私枉法,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情节严重或者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以上是遗失武器装备罪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文章分享结束,如何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的认定和如何认定丢失枪支不报罪,哪些人能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