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财产担保债权指的是债务人所有的非特定全部财产作为清偿保障,债务的清偿必须要经过债务人履行行为。破产担保债权的优先性体现在为债权单独划分清偿顺序。
一、
无财产担保债权是指什么
无财产担保债权是指针对债务人设立的,即以债务人所有的非特定的全部财产为清偿保障,债务的清偿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履行行为。因其是设定于债务人非特定财产上的权利,没有因物权担保而产生的优先受偿权,故在破产宣告后属于破产债权,必须依破产程序受偿。无担保的债权与保证人担保的债权统称为无担保物的债权。找法网提醒,事后又为该债务提供了担保,这样就损害了破产企业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二、
破产担保债权优先性体现在哪里
担保债权的优先性体现在有担保的债权单独划定为一个清偿顺序,优先于其他债权获得清偿。具体体现在:有担保的破产债权不需要参与破产分配,可直接行使担保权利。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对直接因担保财产产生的破产费用的清偿。
2.管理人执行职务而产生的费用也应先于物权担保债权受偿。破产管理人有接管债务人财产、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的职责,履行这些职责需要支出一定的费用,这些费用是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而产生,当然也包括担保权人,并且对破产程序的进行顺利与否产生重要影响。
3.对于诉讼费应当由担保物的变价款中优先清偿。
4.担保物的债权应当优先于共益债务受偿。破产法若规定共益债务优先于有担保的债权受偿,无疑否定了担保物权的立法宗旨。并且,共益债务相比破产费用而言并不会直接阻碍破产程序的进行。
三、
无财产担保债权能申请破产吗
视情况而定。
1.对企业享有合法、到期的债权,在债务人企业到期不能清偿时,可以向债务人企业所在地法院对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
2.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的,需要提交其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到期债务关系的证据。
3.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