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合同的生效和履行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合同的生效和履行的知识,包括合同法就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生效后,正确履行合同有何规定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 合同生效和合同效力一样吗
- 合同签订和合同生效区别
- 请问试述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概念和区别是什么
- 执行与履行的区别
- 合同有效和生效的区别
- 试述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概念和区别。
- 合同法就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生效后,正确履行合同有何规定
合同生效和合同效力一样吗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亦即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应当履行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一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寻求法律保护;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你产生疑惑可能是因为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两个概念没有分的太清的缘故.具体请参看合同法第44,45,46条.合同成立不一定生效,也有可能是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无效合同.无论怎么样,都有一个效力的问题.
合同成立,而无效则有可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所有这些效力只是说明合同所产生的法律约束力及范围是不同的.
合同签订和合同生效区别
法律分析:合同签订指的是当事人各方订立合同并对合同认可签字。合同生效指的是订立合同的生效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请问试述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概念和区别是什么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主要包括:
1.内容判断不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即主体就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合同的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使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效力。合同成立的判断重在对合同表面状态的考察,而合同生效重在对合同实质内容的考察。
2.成立和生效的适用规则是不同的。合同的成立受意思自治原则的支配。当事人有从事合同行为的自由意志。他们可以自由选择合同的相对人、订立形式和合同内容,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创设权利义务关系。只要有意思表示这一基本事实,合同就成立。但是,合同的生效必须在国家的干预下,依据法律进行判断,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生效。合同成立的条件只涉及当事人之间的问题,而合同生效的条件不仅涉及当事人,还涉及法律的要求。
3.合同的成立要求意思表示一致,即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而合同的生效则进一步要求意思表示的自主性和真实性。即使双方有相同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一方的欺诈和胁迫,合同是否有效还需要进一步讨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的,从其规定。未办理审批等手续影响合同效力的,不影响合同中审批等义务条款及其他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申请批准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反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以及其他需要办理审批等手续的情形,适用前款规定。
执行与履行的区别
合同履行是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有时候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是指所签订的合同由于某些原因,合同的签订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我们常常听到“履行不能”和“不能履行”的说法,那么不能履行和履行不能的区别是什么?(1)发生原因不相同。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债务。大多是不可抗力导致的。不能履行分为两种,法律上不能履行通常指标的物已被他人合法取得所有权的情况,比如一物两卖;事实上不能履行通常指标的物毁损灭失的情况,比如特定物买卖,该标的物毁损灭失。其产生的原因大多是主观造成的,人为原因造成的居多。(2)损害的结果不相同。履行不能使债的目的客观上无法实现,因而导致债务消灭或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债权人无法请求继续履行。不能履行实际上是一种不尽义务的表现导致合同不能按照实际约定履行,但是并不导致合同履行不下去,是一种违约行为,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有效和生效的区别
法律主观:
合同有效和生效的区别为:合同有效是指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产生效力。合同生效一般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大部分的合同一般成立就生效,约定了生效条件的以及法律对于生效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试述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概念和区别。
概念:
1、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合同的当事人就合同的条款协商一致。合同成立以后,便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由于订立合同的方式不同,法律规定有所不同,合同成立的时间也有区别。以对话方式(口头或电话)要约,受约人立即承诺的,合同即为成立。
2、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便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换句话说,只要是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便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
区别:
1、内容不同。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
2、适用规则不同。合同的成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有从事合同行为的意志自由,可以自由地选择合同的相对人、订立的形式和合同的内容,依其自由意志创设权利义务关系。只要具备意思表示这一基本事实,合同即告成立。而合同的生效必须在国家的干预下,依法判断合同是否合乎法律,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有效。合同成立的条件只涉及到当事人之间的问题,而合同生效的条件不仅涉及到当事人,还涉及到法律的要求问题。
3、要件不同。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包括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和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而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包括以下几项: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扩展资料:
两者的法律关系: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中《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罗马法曾规定了“同时成立之原则”,认为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效力同时发生。长期以来,中国立法与司法实践对合同成立与生效以及相关的合同的不成立与无效未作出严格的区分,从而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等同起来。其实,如前所述,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当事人订立了合同,要实现合同产生的权利和利益,就要使合同发生效力;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只有合同成立了才能谈得上无效、效力待定、撤销等问题;合同成立只解决合同存在与否的。
合同解释:
从合同法的发展趋势上看,为适应鼓励交易、增进社会财富的需要,各国合同法为贯彻合同效益原则,大多减少了在合同成立方面的不必要限制,并且广泛运用合同解释方法促成合同的成立。这主要体现为:
1、在合同既可以作成立解释又可以作不成立解释的情况下,尽力解释合同已经成立;
2、允许法官依据一定的原则来解释或推断合同所隐含的条款;
3、在当事人已经履行义务的情况下,通过解释的方法促成合同成立。如我国《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这些规定都体现了通过解释尽力促成合同成立的精神。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合同成立
百度百科:合同生效
合同法就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生效后,正确履行合同有何规定
1.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实现各自享有的权利,并承担各自负有的义务。合同的履行,就其实质来说,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生效后,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
2.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适当履行的原则
全面、适当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履行义务的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以及履行的方式、地点、期限等,都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
2)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也是《合同法》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原则,它贯穿于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全过程。因此,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要讲诚实,要守信用,要善意,当事人双方要互相协作,合同才能圆满地履行。
3)公平合理,促进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订立合同时起,直到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以及发生争议时对纠纷的解决,都应当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善意地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等附随义务。
4)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原则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合同法》在若干条款中根据不同的情况对合同的变更,分别作了专门的规定。这些规定更加完善了我国的合同法律制度,并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合同履行中条款空缺的法律适用
1)合同条款空缺的概念
合同条款空缺,是指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约定有缺陷,依法采取完善或妥善处理的法律行为。
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对合同条款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以便于合同履行。然而,由于某些当事人因合同法律知识的欠缺,对事物认识上的错误以及疏忽大意等原因,而出现欠缺某些条款或者条款约定不明确,致使合同难以履行,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法律规定允许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采取措施,补救合同条款空缺的问题。2)协议补充、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
《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协议补充,是指合同当事人对没能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内容通过协商的办法订立补充协议,该协议是对原合同内容的补充,因而成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是指在合同当事人就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内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情况下,可以依据合同的其他方面的内容确定;或者按照人们在同样的合同交易中通常或者采用的合同内容(即交易习惯)予以补充或者加以确定。
3)合同内容不明确,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的法律适用
《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4.合同中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63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5.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
依据法律规定,合同履行中,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原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务法律关系并不因此而变更。
1)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
《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即债务人本应向债权人履行债务,而由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过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但原债权人的地位不变。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合同也被称作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依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是指经当事人双方约定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并不因履行债务而成为合同的当事人。
●第三人替代债务人履行债务,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且未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增加费用,此种履行在法律上是有效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必须符合一定条件:第一,与向第三人履行的情况相同,在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时,该第三人并没有成为合同的当事人,仅是债务履行的辅助人;第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特别是征得债权人的同意;第三,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时,对债权人不得造成消极影响,即第三人代为履行不能损害债权人的权益。
●依据法律规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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