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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培训协议合同范本(员工培训协议书条款)

admin3个月前358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企业员工培训协议合同范本这个问题,员工培训协议书条款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做教育培训有哪些风险及应对办法

1、国家不再提倡以资本运作模式下的教育培训模式,既然国家的态度是这样的,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转型发展。

2、国家会相继发文,逐渐取代民营资本运作的教育培训机构,因此继续运营是非常不明智的选择。

3、尤其是语数外等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是国家坚决反对的。

二、公司要求员工入职后签订2年的培训协议,不签劳动合同,合法么

1、公司要求员工入职后签订2年的培训协议,不签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培训协议的相关条款,如果用人单位在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3、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4、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5、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6、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7、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入职培训后就要马上签合同吗

入职培训之前,员工和公司其实就是要签合同了,如果入职培训后,双方都觉得满意就可以签劳动合同,如果不马上签劳动合同,双方的权益都会受到损害。当然,员工如果在入职培训后不想签劳动合同,应提前至少三天向负责人说明自己的计划和原因。

四、公考协议班合法吗

公考协议班是公开辅导机构和考生之间的一种民事合同关系。只要相关协议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是自愿达成的,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即属于合法的民事合同。公考辅导机构是市场化的考试辅导机构,其行为主要受到工商管理法律法规的制约。

五、我和公司只签了培训合同,没有签劳动合同。我辞职要赔偿吗

和公司只签了培训合同,没有签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有出资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未履行期间的违约金的,但是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的。相关依据如下;

1、关于违约金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2、关于二倍工资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关于证明劳动关系的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六、培训期算入职时间吗

培训期是否算入职时间,这要看培训是否合格!在一些公司,如果新员工参加入职培训,如果通过培训,完成培训的所有科目,达到公司的要求,那么入职的时间也会把培训期间也算做是入职时间;但是有些公司则要在通过培训考核以后的时间才算是入职时间。

七、在劳动法里是怎么规定员工培训的,发生纠纷时,该怎么界定培训的

1、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2、以下是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

3、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4、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5、新《劳动合同法》之所以有“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个规定,目的是防止公司滥用违约金条款,事先约定高额违约金来限制员工流动。新法施行后,员工可以主动离职,并无需承担违约金责任。即使公司自行规定违约金,法院今后也不会支持。

6、但新法亦对此作了2个例外规定:一是在公司支付培训费用并约定了服务期限后,员工在约定的服务期内主动离职,应当赔偿违约金;二是,在违反竞业限制责任时,员工也应该承担违约金责任。

7、这里的培训,不是普通的、必要的培训,而是专项技术培训。因培训产生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公司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此外,公司要求员工支付的违约金,亦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8、对于培训费用,普通、必要的职业培训与专项技术培训也不能混为一谈,且应以实际为员工专项技术培训所支出的费用来约定违约金数额。

9、因此,如果你所说的“员工培训”如果是专项技术培训的话就要承担违约金。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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