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是指配偶一方婚前获得的财产。配偶的婚前财产,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有形的还是无形的,只要是合法获得的,都受法律保护。
婚前财产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婚姻法第18条规定的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得因婚姻关系的继续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也就是说,无论婚后多少年,婚前一方的财产仍然属于一方。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 .婚前个人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知识产权收入、财产、资本收入以及其他合法的继承或赠与收入。
2.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权利,如婚前取得的预售房屋的财产权利和全额支付房价款,只有婚后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婚前个人财产的孳息和婚后个人财产的孳息。
4.一方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结婚前,但婚后显示另一种形式的财产。如果一方婚前的个人储蓄和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转化为货币,只有原来的财产价值形式发生了变化,其价值获得始于婚前,应被确认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婚前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受到损害、消耗或丧失,离婚不能要求共同财产或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赔偿。但是,结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从事投资和经营,或婚后获得红利,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的鉴定
在鉴定夫妻金钱财产时,根据我国法律,下列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1)夫妻婚前所拥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收入、继承或捐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它还包括婚前购买的财产;
(二)退伍军人回乡医疗费用和生产补贴,以及婚后短期同居军人的复员费和转让费;
(3)离婚时夫妻使用的服装、生活用品和职业用品。当然,除了贵重物品;
(四)婚后获得的与离婚时的个人身份不可分割的财产,以及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5)夫妻之间的财产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包括双方认可为个人财产的法律书面协议和口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