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离婚赠与孩子的房产赠与合同何时生效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离婚时法院把房子判给孩子了,孩子可以赠送给父亲吗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 夫妻离婚时约定将共同房产过户给儿子,后来父亲竟然反悔,该协议还有效吗?
- 子女离婚,父母能要回赠予的房产吗?
- 夫妻离婚后房子给儿子算是赠予吗
- 离婚时法院把房子判给孩子了,孩子可以赠送给父亲吗
- 协议离婚房产孩子未过户,孩子有权利出售该房产吗
- 离婚协议的房子归孩子怎么确权?
- 离婚协议约定赠予孩子的房产,单方反悔后,另一方可以作为原告起诉吗?
夫妻离婚时约定将共同房产过户给儿子,后来父亲竟然反悔,该协议还有效吗?
首先回答题主:该协议是有效的。夫妻双方既然都表示将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撤销时也必须是双方都同意才行,在未征得作为共同共有人的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撤销赠与。
离婚协议约定了夫妻共同房产一套归儿子所有,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对于该约定的法律效力予以确认。
这里给大家普及个法律小知识:已经赠与出去的房子能否要回来,首先需要看赠与的而房子是否已经做了登记,如果已经登记了,那么赠与的房子就不能收回;如果赠与的房屋并未进行登记,那么,双方可以到公证机关办理赠与撤销手续。
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才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还有不了解的欢迎在评论下方留言咨询我们哦~喜欢我的回答记得关注我。动动小手关注讼赢,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子女离婚,父母能要回赠予的房产吗?
您好!
如果房产登记是子女夫妻双方的名字,这种情况下,要回来的可能性非常小。
多数情况下,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很少有相互之间有个什么协议性质的东西。原因很简单:父母对自己子女是信任和关爱的。但是,问题也恰恰就在这里:父母的关爱,并不能换来子女婚姻的稳定。
所以,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登记为子女名字的情况下,没有客观说法的情况下,基本上不可能要回来。
分两个方面简单解释一下:
赠与属于什么性质?赠送出去、并且交易完成了,就相当于财产已经转让到受赠人名下了,财产不再属于自己。
我们区分婚前、婚后两种情况分别说明一下:
1.婚前赠与
如果婚前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了房产、登记了子女与恋人两方的名字,那么:背后默认的条件是以子女结婚为条件。房产登记完成、子女结婚,就视同为条件达成了。赠与生效,财产属于子女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赠与
我们借鉴一下婚姻法中关于财产归属的解释: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也就是说,在没有说明只赠与给一方的情况下(十八条),即视同为夫妻共同财产。
除非……除非有两种情况,房产可以收回、或者减少父母的损失:
1.纸质的赠与声明。如果在赠与的时候,通过纸质形式约定了条件、且赠与方和受赠方都签字画押,可以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收回房产:
“子女婚姻维系。如果婚姻破裂,赠与无效。”这种情况下,也要区分婚姻破裂的原因。例如,主因方在自己子女身上、给对方造成了伤害,那么这种约束条件可以认为并非是对方主动违背。
但是,因为婚姻破裂的原因很多,多数情况下并非一方主因,所以,理论上可行,实际中操作非常困难。
2.赠与是以“借款”的形式。如果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的时候,有过类似“借条”的凭证,那么可以将赠与转化为借款。子女夫妻离婚,是要承担这部分共同债务的。
但是,追回的仅能是购房款(包括增值部分),房子要不回来。
3.子女夫妻之间有财产分割协议。这种情况,说明的是子女夫妻之间有过财产分割协议,声明房子仅属于子女一方。
夫妻离婚后房子给儿子算是赠予吗
夫妻离婚时,把房子给儿子,属于父母亲对儿子的赠予。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予手续办完后,赠予人不能撤销赠与。如果想要把房子要回去,必须得到受赠人的赠予后才能转移所有权。如果受赠人不同意,赠与人是要不回去的。所以,这种赠予一定要郑重,离婚时,对属于自己的财产不能意气用事。下面是赠予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离婚时法院把房子判给孩子了,孩子可以赠送给父亲吗
现居地为双方经常居住地的可以在现居住地起诉离婚,因为你手头没有结婚证,你需要去民政局打印婚姻关系证明,凭双方身份证和孩子的出生证明去法院起诉离婚。有关孩子的抚养权,孩子2周岁以内一般判给母亲,除非(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孩子年满2周岁不满10周岁,以下情况会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如果孩子年满10周岁,法院会考虑孩子的意愿。以上总而言之就是要有利于孩子成长。鉴于女方没有收入以及不知道孩子年龄,所以几率不好说。有关抚养费的话,孩子的抚养费是双方共同承担的。如果孩子判给女方,是可以向法院主张男方支付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当然也可以协商。
协议离婚房产孩子未过户,孩子有权利出售该房产吗
提问的问题不是太清晰,推测回答。根据婚姻法和司法实践裁判规则,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将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赠与给子女,个人认为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协议离婚时,子女未成年的,房产未过户,子女个人无权出售,也无法出售,但父母双方无权撤销赠与房产,赠与房产的合意,属于离婚条件协议的一部分;协议离婚时,子女成年的,本质上属于一个普通的赠与行为,提问者的房产未过户,子女也无法出售房产,此时该房屋是否是子女房产,因赠与行为未完成仍存争议。
离婚协议的房子归孩子怎么确权?
可以将房子赠与孩子,通过公证、赠与合同都可,土地使用证也可变更登记孩子的姓名。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办理其他业务。
离婚协议约定赠予孩子的房产,单方反悔后,另一方可以作为原告起诉吗?
这是个相当复杂的问题了。我并不是法律界人士,也没有查阅资料的习惯,试以自己的理解来探讨一下。
离婚协议约定把夫妻共有的房产或者一方拥有的房产赠与孩子,先不说一方反悔后另一方能不能起诉。首先要探讨的是能不能反悔!
假如赠予房产给儿子的事情在离婚协议中有相关表述,并且双方已经离婚,那么我认为对方根本不能就赠予房产一事表示反悔。道理非常简单:赠予房产的行为是双方协议离婚的一项前提条件,是离婚时双方达成的协议只一项内容。如果当时没有达成这一项,则很有可能无法达成协议离婚的目的。但现在离婚目的已经达成,那么作为前提之一的赠予房产的协议当然不可撤销。也就是说对方的反悔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律允许对方反悔,无疑是对另一方的欺骗,以协议骗取对方达成离婚目的后再撕毁协议?但离婚不同于商业行为,被欺骗一方的痛苦将无法弥补。
所以,我认为法律根本不会支持对方反悔。
但问题是对方现在反悔了,不想把房子赠予儿子了。其实关键的不是想不想赠予的问题,而是已经赠予了,离婚协议已经生效,而且已经离婚了。所以一切都不能更改。
所以,我白题主所说的“反悔”应该是对方拒绝去完成房产过户手续。这个事情就有点棘手了。前边我们说过赠予有效,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社已离婚,所有的承诺和法律事实都不可更改。但赠予成立不代表可以强制对方去完成产权转移手续。
但这件事不同于普通的赠予,普通的赠予房产在未完成过户之前是可以撤销的。而这个案子里的赠予是不可撤销的。因此我个人认为,如果儿子未成年,那么自己是可以代表儿子起诉对方,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上关于房屋赠予(其实是财产分割)的承诺的。
综上所述,如果仅仅把反悔看成是对方想要撤销“房屋赠予”的话,那么对方是有权撤销的。但因为这个房屋赠予是属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并且已经依法生效,达成离婚目的。所以对方必须履行离婚协议里的财产分割的承诺,否则等同于侵占儿子的私有财产。
一句话:可以起诉,并且我个人认为法院会判令对方履行承诺。否则可以凭法院的判决书在对方不出席的情况下完成房子的产权过户。
关于离婚赠与孩子的房产赠与合同何时生效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