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劳动合同效力能否适用合同法规定,以及入职时候填写的职位确认书是否跟劳动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 劳动合同主体由母公司变为子公司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 入职时候填写的职位确认书是否跟劳动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 公司合法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还会给赔偿金吗?
- 我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公司主体变更,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 与公司签订了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但一份公司始终没有给到员工手上,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退工单上,写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算不算违规?
- 用人单位存在违规,如何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主体由母公司变为子公司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企业员工从总公司调入子公司,原来的劳动合同有2种处理方式:
1、原来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变更劳动合同条款。
2、解除原来的劳动合同,与新单位签订新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
入职时候填写的职位确认书是否跟劳动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面试通过后的入职确认书和劳动合同的:
1、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主要目的就是督促双方遵守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保证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使双方的关系处于有法可依的状态。
2、对于那些内容单一的入职协议之类的简易合同,实质上缺少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概念,所以对于仅有简易合同而未全面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但是经过双方签字盖章的,就具备了法律效力,可以当做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使用。
3、入职前签定的协议不是成为劳动合同,属于职业意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公司合法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还会给赔偿金吗?
根据您的提问,我看回答中有些人把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搞混了。我先为您确定前提条件如下:
1、是公司主动提出;
2、合法解除,是指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3、赔偿金,是指定公司没有依据《劳动合同法》强行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予的赔偿,也就是常说的2N;
4、经济补偿金,是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的部分条款合法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所需要支付叫经济补偿金,也就是常说的N。
5、代通知金,在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某些条款解除劳动合同时,还要支付相当于一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也就是常说的“N+1”中的1.
基于以上条件,可以很明确的回答您:
1、如果公司是合法的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是肯定不需要给赔偿金的,但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中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状况,就按照对应的条款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N或N+1。
2、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那么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不继续履行的,公司需要因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也就是2N或者2N+1。
通过以上几点分析,我想应该很清楚的了解问题的答案了。
我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公司主体变更,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建议在新的劳动合同中或其他协议中对工龄连续作出明确约定。 因为根据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导致用人单位变更的,工龄应当连续计算。 关于是否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第五条规定的具体认定情形:(1)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2)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3)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4)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以上第(4)项,若是同一股东或法定代表人,一般认为是关联企业,在认定工龄是否连续时比较重要。
与公司签订了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但一份公司始终没有给到员工手上,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合同具有效力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般是双方各执一份,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3、劳动合同一般一式两份,是为了双方都能保留作为证明(或证据),便于双方清楚自己的权利义务。
退工单上,写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算不算违规?
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意思就是用人单位辞退了劳动者,只是换了一种好听点的说法而已,所以算不上违规的。
首先,用人单位为什么要提出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不你能力不够,要不就是犯错误了,但是也可能是公司裁员,但是当你那些退工单去找下家时,别人可不这么想啊。
别人一看是协商解除的,立马对你的兴趣降到冰点的,所以,不要管他违不违规了,现在要做的就是退工单上不能这样写的问题。
其次,我们该怎么办。这时我们就要心平气和的和用人单位沟通协调了,千万要注意态度啊,不然很容易谈崩的。
这时自己就要找HR商量,看看能不能拿到一个正常的离职证明,就是走正常的离职手续,哪怕自己的赔偿少点,只要能正常离职就可以,不要对今后找工作有影响也是值得的。
最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是要给赔偿的,一般是N+1,N代表自己的工作年限,年限是多少补偿就是几个月,另外再多加一个月。这是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是要努力争取的。
总之,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算违规的,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就可以了,但是退工单上最好不要这样写。
用人单位存在违规,如何解除劳动关系?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用人单位如果真的是存在用工违规的情形,那么我们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我们可以依法来进行举报和投诉。我们首先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如果确实你所说的用工单位存在违规,比方说没有给你缴纳社保,或者说没有建立劳动合同,或者等等类似的情况出现,那么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这样的争议,但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对于你个人来说是不合适的。
因为本身我们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那么必须是由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才可以获得相应失业金待遇的领取,如果你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是没有任何经济补偿的待遇,同时也不能够获得失业金的待遇,对于自身来讲是得不偿失的,那么我们应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首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当劳动仲裁出具仲裁结果之后,那么这样的一个结果是具备法定效力的,作为企业单位来说都应该无条件的来执行,但是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实际上自己就不享受相应的一个待遇了,所以说我认为即便是企业单位违规用工,那么我们首先应该考虑的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应该考虑的是怎么样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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