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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履行完毕的合同能否解除劳动合同(接下来要怎么做?是继续上班到最后一天吗?)

admin1周前836

大家好,关于巳履行完毕的合同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收到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且已经签收,接下来要怎么做?是继续上班到最后一天吗?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我没有任何工作上的失误,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吗?
  2. 解除劳动合同前算不算视同缴费
  3. 收到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且已经签收,接下来要怎么做?是继续上班到最后一天吗?
  4. 个人自愿解除合同,但没有离职,继续在公司干,赔偿年限有影响吗?
  5. 解除劳动合同1年,还可以正常退休么
  6. 仲裁胜判我胜诉,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上诉,我还要继续在单位干下去吗
  7. 我是工伤八级,用人单位可以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吗

我没有任何工作上的失误,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吗?

普法小学堂将结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答您的提问:

一、《劳动合同法》中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作出了相关规定

1、劳动者过错性解除

①对于劳动者存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者非过错性解除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引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经济性裁员

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还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通知工会,没有按照要求事先通知工会的,也属于违法解除,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综上,如果您不存在上述所说的过错性解除、非过错性解除的情形,您所在的单位也不存在经济性裁员的需要,在您不存在任何过错的情形下与你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向单位主张赔偿金(二倍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前算不算视同缴费

解除劳动合同前的合同履行期间必须按规定交纳社会养老保险,如果没有交纳的时间,不视同交纳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原固定职工在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工作期间视同交费年限,退休时可以计算连续工龄。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时间。

收到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且已经签收,接下来要怎么做?是继续上班到最后一天吗?

收到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且已经签收,接下来怎么做/是继续上班到最后一天吗?遇到你这种情况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心里的感受可谓是五味杂陈,但是我觉得你这家公司的操作还是比较正规的,也符合相关的程序。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之所以要提前三十天,主要是考虑到员工有思想准备,有充足的时间处理离职事宜和办理交接,有一定的时间去办理失业保险金或是找工作等事宜。其实自从你收到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签收后,从职工本人来讲,在公司除了完成以前的扫尾工作以外,公司一般不会给你再安排新的工作;从职工本人来讲,也没有心思再为公司完成其他的工作,只是彼此心照不宣。因此聪明的做法就是准备好交接,着手和公司协商离职补偿等事宜。在这期间重点处理好以下几件事情;

一是办理离职补偿。本人签收了被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以后,就要和人力资源部门的同志协商离职补偿的相关事宜,由于是公司主动解除的劳动合同,本人也进行了签收,这说明本人对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异议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就应该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为本人离职前十二个月的本人在公司工作时的平均工资,工作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标准工资。这个钱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既然公司都下决心让你签收减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就已经做好了给你经济补偿的准备。需要注意的是,补偿金是本人离职前十二个月在公司工作时的平均工资,而不是当地的职工社会平均工资,这是需要高度重视的。这是离职前要做的第一件事情。

二是办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后,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当然要领取失业保险金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二是非本人意愿造成的失业;三是办理失业登记,有再就业意愿。因为你是公司解除的劳动合同,只要公司为你缴纳了失业保险的,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最高领取月数可以达到24个月,这主要根据你在公司缴纳失业保险的年限来决定。

三是做好扫尾工作和工作交接。如果属于财务、销售、采购等岗位的职工,离职时可能扫尾工作会多一些,交接的内容可能更具体。在完成好扫尾工作以后,要根据自己的工作内容,制定一份交接清单,办理好交接双方的签字和资料移交等。交接完成以后,如果还没有满规定的三十天,可以征求公司的意见,是否还继续下去,如果公司明确可以离开,并且明确本月工资照发,我觉的本人就没有在工作到最后一天的必要。

综上所述,接到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通知,本人已经签收的,在这期间本人主要是从事扫尾和交接工作,并办好涉及个人权益方面的具体事宜,在重点做好经济补偿、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的同时,还要做好社保关系的转接、个人人事档案的转移、离职证明等事宜,友好分手,然后开心离开,努力寻找下一份新工作。

个人自愿解除合同,但没有离职,继续在公司干,赔偿年限有影响吗?

【悠闲职说】观点:个人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但又没有真正离职,还继续在公司干,这样就表示你与企业虽然是书面解除了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又在继续履行事实的劳动关系。如果上次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已经获得了经济补偿金,那么,下次再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你的工作年限就只能从现在开始计算至下次解除劳动合同止的年限。如果你刚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未获得企业的经济补偿金,则下次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作年限,应将此次解除前的工作年限一并计算,也就是说你自愿解除劳动合同,但没有实际离职不影响工作年限的延续。

一、你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合同,但企业仍让你在企业继续上班,对你个人没有影响,但对企业有影响

你与企业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企业仍让你在企业上班,表示你与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入职两个月内,企业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超过两个月至一年未签订的,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以上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企业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你虽然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合同,但企业仍让你在企业上班,而又未签订劳动合同,存在支付又倍工资的劳动争议风险。一年后未签订劳动合同,则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今后因企业原因无故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就需要支付赔偿金。

二、你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又继续在企业上班,要保存上班的相关证据

你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合同,从法律上来说,你已经不是企业的职工了,就不再与企业存在任何关系了。但你又仍然还在企业上班,因此,需要保存好你还在企业上班的相关证据,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你还在企业上班,企业完全可以以你已经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与企业不存在任何关系为由,不再支付你的劳动报酬,那样你就可能吃亏了。所以,务必保存好你继续上班的证据,继续打卡,并保存工作签到、工作记录表、领导工作安排的录音等记录,以防不测。另外,如果企业又留你上班,你自己也舍不得离开企业,建议你还是与企业HR协商,收回辞职报告等书面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把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作废,或者与企业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与企业保持良好的劳资关系为妥。

总结:个人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但又没有真正离职,还继续在公司干,这样就表示你与企业虽然是书面解除了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又在继续履行事实的劳动合同。如果上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已经获得了经济补偿金,那么,下次再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你的工作年限就只能从现在开始计算至下次解除劳动合同止的年限。如果你刚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未获得企业的经济补偿金,则下次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作年限,应将此次解除前的工作年限一并计算,也就是说你自愿解除劳动合同,但没有实际离职不影响工作年限的延续。

你虽然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合同,但企业仍让你在企业上班,而又未签订劳动合同,存在支付又倍工资的劳动争议风险。你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合同,又继续在企业上班,也要保存上班的相关证据,以防止与企业出现劳动争议。

解除劳动合同1年,还可以正常退休么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1年,可以正常退休,劳动者退休和解除劳动合同的长短没有直接关系,劳动者依法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或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劳动者满退休年龄,可以依法办理退休并领取养老保险金。《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仲裁胜判我胜诉,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上诉,我还要继续在单位干下去吗

专家算不上,不过我处理过太多跟你类似的劳动争议案件。

首先,如果照你所说仲裁裁决单位和你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你就已经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和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也就是说你已经不需要去上班。其次,裁决书上所说经济补偿金等于是单位要赔偿给你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这个钱说白了就是单位欠你的,如果单位不给,你可以拿着裁决书去法院申请支付令。还有,如果你所说的经济补偿金没有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的金额,那么公司要想推翻仲裁,必须要先去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书。如果法院裁定撤销,那么法院会给你发一个撤销裁决书的文书,之后你就可以再就这个劳动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院提出诉讼。最后,如果你所说的经济补偿金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的金额,那么公司就可以直接就该劳动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院起诉,你就准备打官司就成。请乐观对待这个案件,到了法院,他们只会输,不会赢。

我是工伤八级,用人单位可以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有法定过错,工伤职工解除合同有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没有法定过错,只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工伤职工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为八级的,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工伤职工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工伤职工按第三十六条或者第三十七条规定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居然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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