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建筑工程未完工结算咋起诉,以及工程未结算可以起诉吗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 工程未结算可以起诉吗
- 工程结算单余款可以起诉吗
- 拖欠工程款只有合同没有工程结算单和总价我应该怎么起诉他
- 建筑公司工程完工后不与建设方结算怎么办
- 建设工程没有竣工验收,讨要工程款能到法院起诉吗
- 根据那条法律规定建设工程结算需要审计
- 建筑施工中甲方未能及时审核乙方的结算书,造成后果的,乙方应怎样索赔参考什么法律及条款
工程未结算可以起诉吗
起诉前可以要求对方进行工程结算,如果对方拒绝结算的,可以聘请有资质的定额结算单位对工程量和金额进行清算,然后持合同和清算数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工程结算单余款可以起诉吗
可以
工程结算单可以当欠款起诉,这属于债务纠纷,当事人要提起诉讼的,需要准备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还应当注意满足起诉的法定条件。
拖欠工程款只有合同没有工程结算单和总价我应该怎么起诉他
起诉前可以要求对方进行工程结算,如果对方拒绝结算的,可以聘请有资质的定额结算单位对工程量和金额进行清算,然后持合同和清算数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建筑公司工程完工后不与建设方结算怎么办
建筑工程完工之后不给结算工程尾款首先向该单位出具“请款申请”,申请文件中将工程竣工情况,以及应该结算的款项,并将签订合同中款的支付说明附在后面如果对方依然不给结款,就可以向管辖区的法院申请起诉。工程尾款是指工程竣工结算时,保留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质保期满后清算的款项。所谓质量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或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建设工程没有竣工验收,讨要工程款能到法院起诉吗
感谢邀请!
怎么说呢?我通常跟当事人讲一句话,你诉不诉是你的事,法院怎么判决是你,对方的证据以及法院适用法律的事!
所以说,只要你所施工的工程完工了,你就可以索要工程款,在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至法院!
但是问题来了,起诉至法院,要求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例如建设工程合同,竣工或,完工资料,工程量清单,工程款结算单等相关证据能够证实你的工程款的数额!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因此即使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进行使用的,就可以视为竣工之日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
若未出现上述情况,那就要看竣工验收是谁的责任了?如果你只是施工或分包了工程的一部分,那么验收的责任在于甲乙方,而不在于你了.
综上,并不是工程未竣工验收工程款就无法索要或起诉了.只要监理单位,或甲乙方对你所施工的工程认可了质量,那么你就有权利索要工程款!
根据那条法律规定建设工程结算需要审计
1: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建设工程结算需要审计;建筑工程不实行政府指导价,也不实行政府定价,它执行的是市场调节价。建筑工程交易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建筑工程商品的价格应该依据建筑施工合同通过市场交易形成。审计属于政府行政行为,政府没有权利直接干预市场交易价格。
2:有部分地方政府在他们发布的文件中有以审计机关作出的竣工决算审计结论为依据?的表述,也有的地方在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要去在合同中载明以审计结果为准。这种行为限制了民事权利,超越了法定额行政权力。已经被全国人大法工委等发文予以否定。
???3:建筑工程结算应该进行结算审核。承包人作出结算价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该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核。尤其是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这个在各省市都有发文,但不是法律。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可以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查一次。发包人、承包人对审查报告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解决,也可以直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可以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查一次。发包人、承包人对审查报告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解决,也可以直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建筑工程结算审核是也是一种市场行为,是委托民间的造价咨询公司进行。这个叫审核,不叫审计。审核一般只审核一次,在双方在审定的结论上签认后,任何一方有异议也不再进行审核,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进行诉讼。进行调解,造价管理机构会对竣工结算文件进行质量鉴定。进行诉讼,法院会进行司法鉴定。
??5:对于工程造价,没有什么法律来规定或者约束。维持我国造价运行的政策性文件均为国务院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的规章、办法以及一些计价规范。
建筑施工中甲方未能及时审核乙方的结算书,造成后果的,乙方应怎样索赔参考什么法律及条款
1、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也有类似规定。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上述文件中,前两个文件就逾期不答复竣工结算报告的,直接视同发包人认可,这与最后一个文件规定只有在存在合同约定的前提下逾期不答复竣工结算报告才视同发包人认可是有抵触的。性质上前两个文件属于规章,最后一个文件属于司法解释,在效力层次上司法解释出于更高地位。因此,如果施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是很难直接按照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2、如果合同中果真没有明确约定,那么你可以依照施工合同中的通用条款33条要求发包方支付利息,当然也可以起诉要求结算并赔偿损失。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建筑工程未完工结算咋起诉和工程未结算可以起诉吗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