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应当归对方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归对方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该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中获得的下列财产应由夫妻共同拥有:
(1)工资和资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置共同拥有的财产。"
第18条规定:"下列情况之一应是配偶一方的财产:
(a)婚前一方的财产;
(二)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贴以及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其他费用;
(3)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仅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属于一方的其他财产。可以看出,我国第《婚姻法》号法律原则上规定婚前财产属于对方,但同时允许夫妻双方书面同意婚前个人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协议的概念并未出现在具体的法律条文中,司法实践中对婚前财产协议的概念的理解也存在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和结婚后结婚登记前就各自财产所有权达成的协议。约定的内容可以是婚前财产和婚后收入属于对方,并可以约定为共同所有。
另一种观点认为,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后通过省略其所有婚前财产来分享财产的协议。婚前财产所有权协议可以在婚前和婚后办理,不受登记与否的限制。
在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之前,双方必须自愿签订财产协议,不得隐瞒、欺骗、胁迫或利用他人。基于不真实的意思,达成的协议无效;其次,协议的客体必须是夫妻的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不属于夫妻的财产不能成为协议的客体;
第三,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既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为了使财产协议生效,不遗漏关键条款,建议请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起草或审查财产协议,以免因起草不慎,达不到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目的,造成日后的巨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