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什么情况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用赔偿,以及哪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 哪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企业在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不需要补偿
- 哪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需要支付员工赔偿金
- 公司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不用赔偿
- 公司在哪些情况下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呢
-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不用赔偿
- 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不用赔偿
哪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企业在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不需要补偿
下列10种情形中,即便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也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第1种情形
在试用期间,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被单位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1.试用期期间的规定要合法。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发》第十七条。
2.确定实际试用期间。试用期间可以约定,但不能超过法定最长期间。实际的试用期间应当以约定期间为准;若约定试用期超出法定最长时间,则以法定最长时间为准;若试用期满后仍未办理劳动者转正手续,则不能认为还处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确认是否合格。是否符合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一般情况下应当以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录用条件和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规定的知识文化、技术水平、身体状况、思想品质等条件为准。
4.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所谓证据,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
第2种情形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1.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是合法、合规、合理,而是通过民主程序公之于众。
2.劳动者的行为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并且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单位辞退劳动者,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按照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的。
第3种情形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例如,因粗心大意、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因工作不负责而经常产生废品、损坏工具设备、浪费原材料或能源等。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第4种情形
劳动者兼职,对本职工作有严重影响或经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劳动者从事兼职工作,在时间上、精神力上势必会影响到本职工作。如果劳动者因为兼职工作的原因,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给本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如果影响轻微,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合同。2)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5种情形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趁人之危手段订立劳动合同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合同。《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第十八条规定:“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威胁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
劳动者利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方式而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违反了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是被法律所禁止的,因此自然允许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第6种情形
劳动者因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意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7种情形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解释(劳社厅函[2001]125号),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法定退休年龄就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当终止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第8种情形
劳动者因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国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大致有两个,一是劳动者已退休;二是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第9种情形
劳动者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被终止用工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10种情形
劳动者从事的是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工作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公益性岗位是政府帮助那些通过市场竞争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措施,而不是按照市场机制相互选择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劳动关系。如公共交通协管、社会治安协管、环境卫生协管等。考虑到近年来许多地方人民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提供公益性的短期就业岗位,同时使用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和在公益性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虽然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属性,但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确有其特殊性,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这部分劳动者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单位辞退员工是单位在行使法律赋予的解除权,此时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而要是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则需要向员工做出赔偿。但是在一些情况下,即使辞退员工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这样的情况下也是要求单位对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要是有上述十种情况,单位辞退员工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或赔偿金。
哪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需要支付员工赔偿金
劳动合同是单位与员工的纽带,只要签订了合同,双方就应该严格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今天我就来说说在哪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需要支付员工赔偿金。
一、试用期间辞退员工每一个员工上班,都会有一个试用期,所谓的试用期就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如果员工在试用期的时候,不符合单位的招工要求,不是一个合格的员工,那么在试用期结束之后,单位有权利拒绝签订合同,这个时候是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二、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且不听从单位安排大多数单位都会对于员工的表现,有一个年度的考核,如果员工连续两年年度考核都为不合格,并且对于单位的安排不听从,这个时候单位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毕竟单位不是慈善机构,如果员工达不到预期的标准,是有权利遣返,也不需要额外的支付赔偿金。
三、给单位带来重大的事故每一个单位都希望自己的发展是顺风顺水,而不是因为员工的失误,导致了很大的灾难。小的问题,单位是可以允许的,毕竟谁不会犯错误呢?但是,如果犯了原则上的大问题,并且带来了很大的损失,这个时候解除劳动合同就没有任何的问题。
四、员工无故旷工一年超过30天单位还是喜欢比较务实的员工,每天都可以坚守自己的岗位,而不是任由自己的想法无故旷工。如果员工一年中无故旷工超过了30天,那么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员工赔偿金。
在我看来,自己上班得到了回报,就应该铆足干劲,好好地工作,而不要作为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对象。我们应该对自己的工作认真负责,这样才会有好的收获。
公司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不用赔偿
公司可以辞退员工不用赔偿的情况,具体如下:
1、劳动者采取了欺诈的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5、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劳动合同解除的。
公司辞退员工流程是什么
1、单位辞退员工需要办理工作交接,工作资料相关手续;
2、为劳动者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结清劳动者工资以及相关费用;
3、通知客户该人员已经离职,以免给公司造成损失;
4、劳动者约定在单位规定时间内离开工作单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司在哪些情况下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呢
法律分析:下列情况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公司如果能够证明员工符合以下六种情形,可以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劳动者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乏危行为导致劳动合同无效;(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不用赔偿
一、公司在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不用赔偿
1、不用补偿辞退员工情形有: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1、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
3、因劳动者存在过错而辞退的,公司不需要支付补偿。
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不用赔偿
法律主观: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不用给赔偿解除劳动合同不用给赔偿需要分两种情况,一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用给赔偿,二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用给赔偿。当然,如果是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协议内容执行解除后的问题即可。一、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不用给赔偿?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在工作中的主观表现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即:1、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劳动者同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用人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以欺诈、威胁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调,未能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二、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给赔偿?绝大部分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给赔偿的。但是也有少部分需要。劳动者没有按照规定提前30天打辞职报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除此之外,只要是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都不需要赔偿。
法律客观:《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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