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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和劳务认定有哪些区别在于(这四个有什么区别)

admin3个月前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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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劳务派遣工和合同工的区别是什么?
  2. 那工人与老板之间一般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3. 劳务公司和中介一样吗
  4. 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劳动协议,劳务协议,这四个有什么区别
  5. 企业可以和员工签订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吗
  6. 兼职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7. 什么叫劳务工他跟一般的打工签合同有什么区别

劳务派遣工和合同工的区别是什么?

以政府机关为例,劳务派遣工和合同工的区别还是蛮大的。

一、合同制员工

也称为聘员或雇员。是事业单位通过正式招聘,在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但是没有“编制卡”的人员,也享受国家财政供养,可以晋升为一级聘员、二级聘员等,干的工作与在编员工相差不多,只是没有签字权和决策权。

二、劳务派遣工

也称为临时工。是事业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事业单位需要的人员,工资由事业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再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干的工作都是一些档案保管、后勤保障、会议保障等一些临时性、辅助性工作。

三、合同制员工与劳务派遣工的相同点

①工作地点一样。工作地点一般都在政府机关单位,都是为政府单位服务。

②工作内容可能都一样。可能在同一个办公室,干的工作可能都一样。

③工资发放都比较及时。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会拖欠工资,月初发放当月工资。

④可以有一份收入,暂时缓解就业压力,还可以利用工作时间考公考编。

四、合同制员工与劳务派遣工的不同点

①发展前景不一样。合同工可以晋升为晋升为一级聘员、二级聘员等,而劳务派遣工不能晋升,永远都是临时工。

②合同签订双方不一样。本质上说,政府合同工就是政府与个人签订劳务合同;而政府劳务派遣工就是政府与个人不直接签订劳务合同,而是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

③工资发放渠道不一样。由于签订合同不一样,工资发放渠道也不一样,同工的工资由政府直接发放,政府劳务派遣工的工资由政府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再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给个人。

④工资待遇不一样。在政府单位,在编员工最高,其次是聘员,最低的是临时工。以我们单位为例,在单位工作8年的保洁阿姨为劳务派遣,每月1600元,公积金双边250元,有养老保险,没有年终奖。而办公室的聘员,每月2400元,公积金双边450元,年终奖3000元。我们市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

⑤工作稳定程度不一样。合同工虽然也是签订合同,但只要个人不违规违纪,一般都不会被开除,可以干到退休;而劳务派遣是暂时的,工作任务结束后,就会结束劳务合同。所以,合同工的稳定性远远强于劳务派遣工。

⑥工会福利不一样。过年过节,工会会发放一些礼品。一般只发放给在编人员和合同工,劳务派遣不在发放范围之内,因为劳务派遣人员没有缴纳工会费,也不在工会组织名单之中。

无论是合同工也好,还是劳务派遣的临时工也罢,他们能够到政府单位上班工作,都与个人年龄、家庭有关。年龄大的,他们只是把政府工作当作一份额外的副业来干,在家闲着也是闲着,出来干点活还有工资可以领,何乐而不为呢?年纪轻的,家庭条件不好的,大多只是过渡一下,把这个临时工作岗位作为暂时的栖身之地,能够勉强养活自己就行。我在机关当办公室主任期间,我们办公室先后有3个干档案管理的临时工小妹妹,最终考入公务员或事业编,依靠个人不懈努力,改变了自己的命运,临走时他们都请我们办公室一起吃了个饭,动情地说感谢办公室给她们相对宽松的备考环境。看见别人改变命运,作为当事人的我,由衷地祝福她们。

那工人与老板之间一般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经工商部门办法营业执照的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建立的是劳动关系,不是劳务关系。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按劳务关系处理。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劳务公司和中介一样吗

从劳务派遣的概念和特点来看,劳务派遣与劳务中介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其根本区别在于劳务派遣组织必须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是企业和员工的关系,其相互关系调整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它采取了由劳务派遣公司根据企、事业单位岗位的需要,派遣符合条件的人员到用工单位工作的全新用工方式。其特点是建立一种新型的劳动关系,即聘用分离的“用人不管人,管人不用人”的新型机制。而劳务中介组织主要是向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务信息服务,并收取一定的劳务中介费用。劳动者与劳务中介组织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也不存在劳动关系,其相互关系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其相互关系是一种居间法律关系,其相互关系受《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调整。

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劳动协议,劳务协议,这四个有什么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既能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

2、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确立后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即可为需方提供劳动,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

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获得工资除双方执行约定数额外,其他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保险、公积金等福利待遇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合同中提供劳务者获得的报酬、支付方式、保险等,主要由双方当事人执行协商,法律未做过多约束。

4、合同内容的任意性不同。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内容由《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不能由当事人协商,如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等;劳务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任意性较强。

5、适用法律争议解决方式不同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及合同法调整,故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审理;而劳动合同纠纷属于劳动法调整,可申请劳动监察或采用仲裁前置程序。

6、合同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即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7、纠纷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争议一方应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争议双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须“仲裁前置”。

8、法律调整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合同法调整,而劳动法则由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行政法规来规范调整。从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可以看出,劳动合同的签订人是公司的正式员工,享受法律规定的权益。而劳务合同的签订人并不一定是公司的员工,比如委托加工、来料加工可能签订的就是劳务合同,而双方的关系也只是合同关系,所以入职时最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来源:——劳动合同来源:——劳务合同

企业可以和员工签订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吗

这样操作,的确不符合法律规定,存在风险隐患。

1、公司直接招用劳动者,应签订劳动合同。贵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的做法,不合法。

2、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将公积金、社保金等国家明文规定应按规定基数缴纳的费用一同计算在月薪中,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求职者本身的利益,同时也侵害了社会统筹这一公共利益。一旦日后发生争议,用人单位不但要对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还将面临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建议贵公司调整薪酬结构,依法办理用人手续。以上意见和建议,仅供参考!

兼职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1、双方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一方为单位,一方为个人

2、双方的合意应当属于建立劳动关系,不论是否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劳动者在从属性条件下从事劳动

4、双方具有管理和被管理的特征

5、双方的权利义务调整劳动过程

劳务合同和兼职合同认定劳务关系的关键则是:

1、双方为不具有从属性的平等关系

2、劳动过程中双方不具有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即不存在具体的职务和岗位,无上下级)

3、双方的权利义务完全依据协议确定,为完整的平等有偿关系(即不受单位规章制度约束,而是受劳务协议约束)

4、双方的权利义务调整劳动结果

劳务合同和兼职合同,与员工签署劳务合同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和风险:

一、签订劳务协议时尽量避免出现符合劳动合同特征的条款和履行方式。

二、签订劳务合同的工种主要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相对独立的一定量工作的工种,故并不是所有的岗位都可以实行劳务用工模式。主要针对退休(指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返聘人员、临时项目用工、季节性用工、兼职人员等。

三、劳务用工的劳务报酬结构应与劳动用工的工资结构分开:即劳务报酬结构中不能出现加班费、迟到扣款、应出勤天数、请假时数、固定加班、自由加班、奖金、补发社保费、房租、水电费、伙食费、工会费、应急基金、公司罚款等涉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管理的项目。故不利于公司进行综合管理。所有双方的权利义务均需通过劳务协议来履行,而不是通过规章制度来规范。

四、进行报酬结算时,为避免劳务报酬与工资混淆,应以劳务用工的部门为单位,对劳务费名义造册发放,结算时注明核发依据,如元/小时(天、月、件)。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的财务成本。

五、涉及的风险是虽然名义是劳务用工,但实际上却按劳动用工进行管理,则发生争议时,劳动保障部门会按劳动争议来处理。故用劳务用工的方式不便于公司进行管理。

六、劳务用工解除合同的随意性强,不利于保持员工队伍的稳定性,不利于员工的归属感。

什么叫劳务工他跟一般的打工签合同有什么区别

发生劳动关系不同、福利不同、本质不同等。

1、发生劳动关系不同合同工是工人直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劳务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上岗协议,与用人单位不产生直接的劳动关系,劳务工工人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福利不同合同工所有的福利待遇均在所属单位享受;劳务工的福利待遇由所属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共同承担。劳务工的福利如何享受,都由两家单位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话,应当由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3、本质不同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劳动关系和劳务认定有哪些区别在于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劳动协议,劳务协议,这四个有什么区别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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