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限制是,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在医疗期内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有上述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若违反限制规定,单方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来支付。
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限制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限制是: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以上情形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提醒,劳动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来工作,企业需要经济性裁减人员均要受一定的限制,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很多情形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补偿方可解除合同。
二、单方解除合同的赔偿
用人单位若违反《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对上述单方解除合同的限制性规定,擅自解除合同,同样属于违法解除,同样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为此标准的双倍。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情形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5.违背用人单位真实意愿的情形致无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