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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具体内容(合同欺诈与诈骗有什么区别?)

admin3个月前520

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具体内容,以及合同欺诈与诈骗有什么区别?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1. 诈骗罪一般会怎么判?有何法律依据?
  2. 因合同纠纷骗取他人钱财应该怎么处理?
  3. 伪造印章与他人签订合同收取保证金,但项目真实构成欺诈吗?
  4. 请问有什么被人骗的事分享吗?
  5. 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如何理解
  6. 什么是金融诈骗?有哪些典型的金融诈骗?
  7. 合同欺诈与诈骗有什么区别?

诈骗罪一般会怎么判?有何法律依据?

谢谢邀请!

我国目前对涉及到金钱物品的犯罪案件普遍是根据涉案金额来决定刑事处罚的,而诈骗罪同样如此。

涉案金额多少决定着你刑期的高低,一般分为涉案金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对应的刑期也一般为3年以下、3年以上、10年以上和最高无期。

而一般涉及到金钱的刑事案件,也会并处罚金。

所以有时候在诈骗案中,判你多少年是次要的,罚金是主要的。因为罚金代表着你是否能够减刑,积极缴纳罚金说明悔罪态度良好。如果不缴纳,一般不会给予减刑,或者按照最低幅度减刑。

所以有时候法院判处罚金太高,自己无力缴纳或者舍不得缴纳,这个会很纠结。

当然,因为诈骗罪从而诱发的其他后果导致的罪行,这里就不多说了。

总之,根据涉案金额决定刑期,并处罚金。

因合同纠纷骗取他人钱财应该怎么处理?

(一)根据我国刑法列举的合同诈骗罪的五种表现形式可以看出,下列情形属于合同诈骗罪: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这种形式主要是通过伪造、盗取单位公章、介绍信、合同章与他人签订合同,或使用作废的合同书、介绍信与他人签订合同,以达到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或履行合同。这种情况一般是以小骗大、放长线钓大鱼。4、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贷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这里一般要求行为人有主动躲藏的行为。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二)以是否有实际履行能力,来区分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如果个人或单位企业明知自己并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担保,以骗取财物为目的,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财物的,以合同诈骗罪论。如果个人或单位有部分履行能力,只是夸大或事后由于某种原因造成后来合同无法履行的,按照经济合同纠纷处理。(三)从实践中区分合同诈骗罪与经济合同纠纷。1、看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欺诈行为。认定为合同欺诈行为主要看行为人采取欺诈行为的目的是否以欺诈他人钱财为目的,并且要考虑到诈骗行为与合同未实际履行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2、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或签订合同后无实际履行能力。3、行为人没有履行合同的原因。

伪造印章与他人签订合同收取保证金,但项目真实构成欺诈吗?

构成。欺诈分为目的欺诈和手段欺诈,本案行为人的做法属于手段欺诈。

对于该合同的价值定性

无论其基于什么目的,其采用私刻印章的方式签订假合同,收取保险金的行为就是欺诈。

至于双方后来按照合同内容实际履行的行为,不影响其欺诈的成立,因为即使双方未签订该合同,只要施工方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对于该部分权利,施工方同样可以主张。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个假合同存在的价值就是行为人用来收取保证金的依据而已。

现行为人不愿意退换保证金,某种程度上肯定也基于他认为施工方无法以此合同向其主张退换保证金,才会那么有恃无恐。

施工方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此类案件,对于施工方而言,最好的做法就是将错就错。完全不理会公章的真假,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总承包人退还保证金。

如果是对公转账给总承包人的,那就以总承包人为被告,可以构成表见代理。即使不构成,也可以以不当得利要求总承包人返还该部分保证金。

如果是私人转账给行为人的,就以总承包公司为被告,行为人为第三人,或者将二者均作为被告。让他们对簿公堂,庭上若公司不承认公章的真实性,马上要求对公章进行鉴定,同时要求追究行为人私刻公章的刑事责任。

这样一来,基本上行为人都愿意给钱了事,不愿意走下一步程序,施工方的权利就可以得已实现。

(如果你觉得不解气,非要往下走程序,那就得看你的保证金金额大小等因素了,私刻公章是事实,但是否成立犯罪,还要看情节等诸多因素。)

请问有什么被人骗的事分享吗?

从大一开始,我就做家教,最多的时候一天做三份家教,武汉市的消费高,我记得一次家教收费50元,一般不到两个小时。而我那时候,一个月的生活费就300元。

当然,家教也不是“长久之计”,运气好一点的话,可以连续干下去。如果遇到的家长非常大方,也会留我吃饭的,当然,我一般都会拒绝,毕竟是无功不受禄。

我喜欢当家教的感觉,也喜欢被人称作刘老师,或许当家教是让我自豪的一件事吧。尤其是我带过一个叫杜星月的高一女孩,对我很尊敬,也很崇拜。

我给小女孩辅导作业的时候,她总会问我一些稀奇古怪的事情,比如我有没有女朋友,再比如大学生谈恋爱的人多不多,这些都是青春期女孩最好奇的问题吧。

杜星月同学长得比较像赵丽颖,鬼灵精怪,其实,我感觉她不是太爱学习,所以也不怎么认真听讲,她会在我讲课的时候,给我拿些好吃的。她家算是中产吧。父母都是电力行业的,所以,经济比较好点。

我做得最长的一次家教是一个学期,这个小女孩的父母离异,她跟着母亲,家里情况比较差,住在武汉市的老旧小区里,屋子里的采光非常差,我每次去的时候都要开着手机照明,防止摔倒。

可是,小女孩的父母对孩子的教育非常重视,她妈妈对我说,就是砸锅卖铁也要把孩子培养成才,女孩学习底子好,就是偏科,尤其是数学。

刚好,我的优势是数学,我发挥了自己的特长,给孩子用心的辅导,每次孩子的妈妈都会给我冲上一杯柠檬水,以表示对我的感谢。

可以说,大学四年来,通过家教,我赚的钱远远多于我的生活费。通过家教,也锻炼了我与人沟通的能力,以及培养了我的吃苦精神。

当然,在做家教的过程中,我也遇到了一次印象深刻的被骗经历:

大三那年,有一段时间,家教的活好像不太好找,我和同学们每天骑着自行车,往红钢城跑(武钢附近),那里是“大学生找家教的聚集地”。

我们站成了一排,手里举着一个牌子,上面写着“数学,物理、化学”,希望能够被有眼光的人相中,不一会儿,有一个中年妇女走到了我跟前。

她对我说,他儿子上高一,希望能够补一下数学,问我有没有问题,我满口答应,因为数学就是我的特长,然后,她带着我搭上了公交车。

我坐在公交车的后面,看着眼前这个女人,感觉好像那里不太对劲,因为她染的是黄头发,头发很短,感觉不像是高一孩子的母亲。

下了公交车后,她带着我准备去她们家的小区,她走在前面,我跟在后面。突然,她停了下来,停在了在一家李宁专卖店门口。

她告诉我麻烦打搅我半个小时时间,因为她想给她的孩子买一件体恤衫,我说当然可以了,反正我下午又没有课,我们就走了进去。

进去后,她拿起一件白色体恤衫,上下打量了一番,然后说,他儿子和我的体型比较相似,麻烦我能不能帮他儿子试穿一下,看合适不合适。她还说,如果合适的话,就买两件,送我一件。

我一听,难道我走了狗屎运了,遇到好人了,我二话没说,就到试衣间里面了,同时,她说她给我把衣服保管着,因为衣服里面有手机,所以,我想都没想就给了她。

当我从试衣间走出来的时候,那个女人已经不见了,我有点意外,什么人嘛,不打一声招呼就走了,把我一个人晾在了这里。

然后,我伸手摸自己的手机,哇,我手机不见了。我慌了神,虽然那款手机只值600元,也是一个叫大显牌的手机,估计现场市场上都没有了。

可是,如果没有手机,我怎么和其他人联系,我意识到自己可能遇到了骗子,这个女人找家教是假,偷手机才是真的。

我用店主的手机拨打过去,手机已经关机。

这件事,对我的印象太深刻了,也怪自己的社会经验不足,针对这件事,我总结了两点:第一点:永远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儿饼。别人不可能无缘无故地送你一件体恤衫,这只是别人为了骗走你手机的伎俩,只要你不相信有这好事,就不会被骗。第二点: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虽然你是个好人,可是,这个社会上仍然有一些人,靠着坑蒙拐骗,苟且偷生。他们好吃懒做,他们不会觉得骗人是一件丢人的事,所以,你要时刻保持警惕性,这样,就不会被骗了。

以上就是我大三那年被骗的经历。

如果觉得好看,记得点个赞。

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如何理解

合同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通常理解:

(1)虚构合同主体,即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行为,这是合同诈骗犯罪中最惯用、最常见的诈骗手段。

(2)

虚设担保。即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行为。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作担保,是指行为人提供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汇

票、本票、支票等金融票据)支付定金或作为抵押物。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是指行为人以虚假的证明行为人对房屋等不动产和车辆等动产具有所有权的证明文

件,即以自己不享有所有权的财产作抵押物。

(3)设置陷阱。即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

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取得和履行合同的行为。此种诈骗方法最具欺骗性,行为人本身并无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诚意,却与他人签

订合同,先付给小额货款或少量货物,制造准备履约的假象,骗出全部货物或货款后,就采取推、拖、躲、赖等手段不履行合同的其余义务。

(4)携款逃匿。即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的财物后逃匿的。行为人通过合同取得对方的货款、预付款后直接逃匿,或者取得对方的货物后立即低价倾销,将赃款占为己有,逃之夭夭。这种行为本身就足以表明行为人的犯罪故意,其犯罪性质容易认定。

(5)其他方法。a、虚构合同标的。b、利用合同制裁条款骗取定金、违约金。c、取得财物后大肆挥霍的。d、拆东墙补西墙。可见,随着经济交易形式的多样化、现代化,会不断出现新的合同诈骗的手段。

依据刑法规定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什么是金融诈骗?有哪些典型的金融诈骗?

金融诈骗罪是学理上的说法,跟金融相关的诈骗罪主要有:

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其共同点在于,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金融机构的钱款。

我印象比较经典的案子就是2008年湖南三馆房地产公司曾成杰非法集资案。

诈骗金额:34.52亿元

受害投资人:24238人

曾成杰,因集资诈骗罪,2011年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曾成杰为了最大量地集资,曾成杰反复多次提高三馆公司的非法集资利率。从2003年到2008年,从月息1.67%提到了10%。同时曾成杰决定对员工按照揽资额6%的奖励,与此同时,曾成杰使用集资款以他人名义投资和成立公司,随意支取公司资金等转移公司财产,集资总额34.52亿元。

总而言之,警惕高息风险,避免踩雷。

合同欺诈与诈骗有什么区别?

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的区别主要是适用的领域、规范的秩序、诈骗的手段不同。但是,合同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构成原理是一致的。

刑法分则共规定了13个“诈骗”罪名,其中,刑法第266条规定了普通诈骗罪,其他章规定了12种特殊诈骗罪,包括合同诈骗罪。既遂的“诈骗”罪共同的独特的行为过程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物→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作者认为,就刑法分则规定的罪名而言,诈骗与其他非法占有目的的犯罪是对立关系,但贪污罪因法律拟制可能除外,如,诈骗与盗窃罪就是对立关系,构成盗窃罪绝对不构成诈骗罪。司法实践有时认定不清,不能不说令人遗憾。

具体而言,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的区别如下:

发生的领域不同,普通诈骗罪发生在生活领域;而合同诈骗罪发生在市场领域。作者认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至少一方是市场主体,双方均不是市场主体不能认定为合同诈骗罪。使用的手段不同。之所以被称为合同诈骗罪,顾名思义,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在经济往来过程中,使用了“合同”这一道具。我们认定合同诈骗罪时,不能狭义理解合同形式,应当以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认定,口头、其他形式可以作为“道具”。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关于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具体内容,合同欺诈与诈骗有什么区别?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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