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买卖合同违约怎么处理最合理,以及房屋买卖违约一方坚持要继续履行合同怎么办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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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违约了怎么办
现在的市场经济社会中,一个完善的合同必须要约定明确的违约责任,用以约束合同双方按约履行。笔者在审查合同的时候发现,很多企业的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中会同时约定了合同的单方解除权和违约金。那么,合同解除权与违约金责任能否并存呢?也就是如果已经行驶了合同解除权解除了合同,能否依据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呢?如果主张了违约金,还能否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呢?接下来,本文就来讨论一下这种情况。一、合同解除权于违约条款的适用问题。(一)、现行《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1、《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根据本法条规定,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但对合同解除是否影响当事人要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未置明文。2、《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但是该条规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是否包括违约金条款并未明确。(二)、现在理论界的两种观点:(1)否定说。该说认为,合同因解除而溯及地消灭。“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故违约金条款自然丧失其所附立之基础,违约金请求权自当归于消灭,不得再行请求。(2)肯定说。该说认为,“因为当事人违约而产生的违约金责任是客观存在,不能因合同解除而化为乌有,对此,不论什么性质的违约金均应一样。为了照顾违约金需要以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的理论,在合同解除有溯及力时,可以拟制合同关系在违约金存在的范围内继续存在”。《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合同解除是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的情形之一,故在合同解除场合,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违约金条款即属于结算和清理条款。在我国现行法上,违约金请求权并不因为合同解除而受到影响,仍可请求。(三)、最高院的相关指导意见及司法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09〕40号)第八条中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主张违约金条款继续有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该条指导意见认为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设定并独立于履约行为之外的给付行为,属于《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的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其效力并不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而受到影响。2、《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和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合同解除包括协议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三种方式。根据本条解释规定,无论何种解除方式,适用原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前提必须是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具体包括当事人因违约而协议解除、约定解除的条件是一方违约、因违约而法定解除等情形。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借以保护守约方的利益。该“赔偿损失”的范围一般按可得利益损失进行赔偿,可得利益应当由缔结合同时当事人可预见的规则控制其赔偿范围。但是由于我国合同法上的违约金系“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的违约金,补偿性乃其主要属性;因此,就违约金的补偿性而言,违约金本质上属于损害赔偿额之预定,其主要功能在于填补守约方损失,相当于履行之替代。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和《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违约金的损失填补功能和替代履行作用决定了若违约金请求权与合同解除后损害赔偿请求权指向的是同一损害,则应避免同时适用,否则将会出现债权人双重获益之结果
合同生效后,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有争议时该如何处理你怎么看
您好,可以根据交易习惯处理。
卖房不给买家签合同违约怎么办
合同是买卖关系的证明,也是双方履约的依据,如果没有合同,当发生违约情况,当事人难以主张自己的权利。你可以继续向开发商索要,签订合同。如果开发商仍然拒绝签订合同,那你可以要求房产管理部门介入。如果开发商不给你签购房合同,这样对你来说你非常没有保障,万一以后你的房屋质量有问题你就没有维权的权利。
像你这种情况的,说明开发商存在很大的问题,那么你在签合同时就要注意,约定好合同纠纷的仲裁机构。当事人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明确规定所选定的仲裁机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都不能要求仲裁。发生纠纷后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仲裁,但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达成一致有很大的困难,所以还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明确约定为好,这时当事人的关系比较融洽。没有约定解决纠纷的方式,法律上就认为是当事人默认采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房屋买卖违约一方坚持要继续履行合同怎么办
谢谢邀请。以下仅供参考:首先,依您描述(当然具体要看房屋买卖合同的具体约定),如果证据充分,胜诉的几率应当在80%以上。至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或者根据双方责任分别承担相应部分;至于律师代理费和其他实现权利的费用,要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的约定。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只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就会判决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包括涨价部分在内的全部损失。违约的买主或者趁火打劫要求涨价的卖主最终可能不但拿不到涨价款,还要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损失。同时失掉的,还有自己作为一个人的美德:诚信。卖方违约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是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但未将房屋另售他人,这种情况下卖方往往以家人反对或采取不去银行解押的方式来阻挠合同的履行;另一种情况是卖方直接将房屋另售给出价更高的买家,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这两种情况,买方均可向卖方主张违约责任,其损失构成主要包括:双倍定金或者违约金(注意:定金违约金不可并用,只能选择其一,往往取价高者)、买方已经支付的中介费、房屋的差价损失。这两种情况的区别在于,房屋差价损失的确定方式不同。前者因损失并不明确具体,法院可能通过价格评估并取中间值的方式确定;后者因另售的价格明确,法院会直接认定前后交易的差价确定买方的损失。也就是说,买方通过诉讼途径可以弥补因卖方违约所受的损失,而卖方忙活半天所赚取的差价最终会落的一场空。看两个案例:案例一:在港城上班的王先生,去年年底看中了市政府附近的一套房子。在中介提供的房屋买卖协议上,双方都签了字,并交了1万元定金。春节过后,王先生就开始联系卖家,商量付房款以及过户事宜,这时卖家在电话里犹豫了,说小区业主QQ群里都在讲市政府旁边的房子还要涨价,自己不卖了。卖家不急,买家急。王先生付了购房定金,自然理直气壮,他直接找到卖家,称双方白纸黑字签了合同,自己还付了1万的定金,卖家没有权利说不卖就不卖!卖家的意见也很明确:定金可以全额退,他愿意双倍支付违约金。愤怒之下,王先生诉至海州区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真实、合法且有效,卖家以不作为方式拒绝履行合同明显属于违约,现原告王先生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被告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案例二:二胎放开后,港城李先生发现自己家变小了,急忙买房,在东区万达广场附近看中了一套120平米售价100万元二手房,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付了40万元首付款,余款待李先生从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后支付,不料一个月后贷款批下来后,卖家电话通知李先生房子不打算卖了。李先生通过中介一核实,原来卖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后,又在其他中介挂盘,加价出售,标价120万,很快售出了并迅速办理了过户。李先生起诉至海州区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一房二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已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卖家赔偿李先生实际损失22万元,退还首付款40万元,合计62万元。二、法官解析:售房协议一般会约定“定金”,甚至是“违约金”,但由于卖家经不起价格上涨诱惑而撕毁合约的情况仍然频频发生,此时,在房屋尚未转售也没有过户时,买家可以在定金索赔、违约金索赔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交房)之间择一维权。如果涉案房屋已被“一房二卖”,也就是已经被转售他人且已办理过户,那么依照《物权法》对善意第三人(最终买家)的交易保护,前手买家是无法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并且“合同标的”早已被转手,新的买家已经开始享受《物权法》保护了,前手买家只能在定金索赔、违约金索赔、赔偿实际损失之间择一维权。那么赔偿实际损失怎么计算呢?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案件中,房价上涨后房屋的现价值与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应视为合同履行后,买房人享有的可得利益。最后办案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买卖房屋需谨慎。一旦签订合同,就必须遵守民事行为的帝王准则:诚实信用。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只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就会判决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包括涨价部分在内的全部损失。趁火打劫要求涨价的卖主最终可能不但拿不到涨价款,还要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损失。同时失掉的,还有自己作为一个人的美德:诚信。三、交易过程中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1、合同中明确约定事项,预防纠纷发生。在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就应特别注意对房屋交易的关键性约定及卖方的任何承诺,要有书面的签约,不能以口头约定代替。一是网签时间要具体明确,避免因约定时间不明导致网签事宜久拖不决;二是对于出售房屋上还存在银行抵押贷款的,涤除银行抵押权的责任要落实到人;三是物业费、水电费等房屋相关费用要明确是否拖欠。2、出卖人反悔的,买受人可主张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买卖双方已办理存量房网签手续、签订资金托管协议,在此情况下,继续履行合同一般来说不存在障碍。3、卖方违约,买方不坚持购买的,买受人可依据双方合同约定,主张违约责任或定金双倍返还。4、交易双方应对户口问题作出明确约定,一定要注明卖方迁出户口的期限。特别是购买房屋用于孩子读书的,建议对交易房屋有无用于过学区房、现在可否用于学区房进行明确约定,并约定一个合适的违约金,以免将来出现争议后主张赔偿违约金缺乏法律依据。5、收据保存。签订买卖合同只是房产交易开始的一个过程,后面也有可能引发很多纠纷,所以,在买房过程中注意保留好收据。如双方做两份书面确认书,共同签字,各自保留,这样可以同时保证双方利益;购房者付款时不要忘记让对方出具收条,要求其明确写出所收到的是什么款项及数额。6.出现纠纷后,守约方应尽快固定证据。如果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已经出现合同纠纷,守约方应该收集包括短信往来、语音通话录音、中介人员证明等可以证明出卖人原因违约的材料,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必要时可以通过诉讼财产保全的方式,查封涉案房屋,限制交易,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的维护。以上仅供参考。
德佑中介20%违约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有法律效力。这也是法律规定的,中介的合同都是建委统一制式合同。
你们签署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基本内容都是建委统一制定的,或许有个别内容添加。
但违约责任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违约是按照定金双倍赔偿或者按照成交价格百分之二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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