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为什么物权法要规定地役权制度和物权法重要制度设计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物权法讲解
1、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物权是与债权相对应的一种民事权利。债权是指权利主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请求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3、市场主体享有物权是交易的前提,交易的过程表现为债权,交易的结果往往导致物权的转移。
二、地役权主体可以是组织吗
1、地役权的权利主体既可以是土地的所有权人,也可以是土地的使用人。当然可以是组织。
2、从物权法的规定来看,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包括土地的所有权人和房屋等土地上的附着物的所有权人;而不动产的使用权人主要是指用益物权人,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等。再次地役权的客体通常是土地。从物权法第156条的规定来看,地役权的客体既包括土地,也包括建筑物等土地上的附着物。笔者认为,这是合理的,因为在现代社会随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产生,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之间也完全存在设定地役权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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