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故意毁坏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拒不交出会计凭证等行为。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的构成要件是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是故意。
一、
立案准则会计凭证故意毁坏的标准是什么
会计凭证故意毁坏的立案标准如下:
1.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会计管理秩序和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4.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犯罪。客观方面要达到“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侵害的客体是会计凭证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市场经济管理秩序。
三、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会判多长时间
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