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消防安全法的基本内容是什么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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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有哪些规定消防安全管理有哪些
1、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应根据上述情况确的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2、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尊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3、保障防火责任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4、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公布)是一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订的、由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的一部法律法规。其发布主旨是为了加强及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而制定本规定。规定在2001年10月1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
一条为明确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提高公共消防安全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和《湖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消防管理和监督职责,农村和社区积极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个人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义务。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什么
1.严格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认真落实各项防火措施。2.消防器材要放在固定、明显位置,不得将消防器材移作他用或调换存放位置。3.消防标志要清楚。不得损坏消防设施。如发现消防器材有故障缺陷,应及时更换或送修。4.)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
高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三)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六)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七)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明确统一管理人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统一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业主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督促并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统一管理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统一管理人应当明确专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在建筑显著位置公示其姓名、联系方式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三)组织实施对建筑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四)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
(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六)组织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综合预案并开展演练。
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对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鼓励有关单位聘用相应级别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或者相关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
第九条高层住宅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遵守住宅小区防火安全公约和管理规约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
(二)按照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建筑;
(三)配合消防服务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消防服务费用以及建筑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的相关费用;
(五)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第十条接受委托的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组织保障方案;
(二)明确具体部门或者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四)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有哪些方面
1、消防宣传教育制度。基本内容包括:对新进入企业的职工,包括合同工、季节工、临时工、基建外包工等,通常要进行工厂、车间和班组三级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对工人、改变工种或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志愿消防队应当在投产开工前以及年初或年中进行必要的消防演习活动,每年对全体职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考核;企业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宣传,应做到制度化和经常化;应当向外来人员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应主动同邻近单位和当地居民组织搞好消防安全联防工作;发生火灾后,应当适时组织召开火灾现场会,进行现场消防安全教育等。
2、防火安全检査制度。基本内容包括:规定单位领导每月检查、部门领导每周检查、班组领导每日巡査、岗位职工每日自査,检査之前应当预先编制相应的防火检查表,规定检査内容要点、检査依据和检査合格标准,检査结果应当有记录,对于査出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整改等。
3、建筑防火管理制度。基本内容包括:企业的消防规划、消防设施的设计要求和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施工前报公安消防机关审核,工程竣工后报请公安消防机关参加验收的要求;搭建易燃建筑的限制要求,如特别需要也必须经企业领导同意,报公安消防机关审核,并规定使用期限等。
4、用火用电防火制度。基本内容包括:确定用火管理范围,划分用火作业级别及其动火审批权限和手续,规定在禁畑禁火的范围不办理动火手续,不得擅自进行明火作业,有着火、爆炸危险的设备动火前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吸畑和用火地点的防火要求,电动机、変压器、配电设备、电气线路和电热器具等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的防火要求等。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防火管理制度。基本内容包括:规定本单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类别和品种,收发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手续,制定各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防火和灭火措施,规定专人负责保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
6、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制度。基本内容包括: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随意挪作他用,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发现损坏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灭火药剂失效以后应当及时更换新药剂,消防器材的配置种类、数量及配置地点应当由专人负责,配置地点应当有明显的标志,消火枪不得理压,道路应当畅通无阻等。
7、火灾事故调査处理制度。基本内容包括:实行火灾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即没有查清起火原因不放过,单位领导和火灾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以及单位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和改进措施不放过。积极协助公安消防机构保护火场、调査火灾原因,对于火灾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提出具体的防范措施和改进措施。
8、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基本内容包括:对于消防工作制定具体的奖惩条件和标准,对于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下属単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规定具体的评奖标准和方法;对于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下属单位和个人,除由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之外,单位应当规定具体的内部行政处分标准和方法。
9、重点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单位内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如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使用场所,汽油库,汽车库,变配电室,化验室,锅炉房等,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防火管理制度。
10、重点工种的防火管理制度。单位内的重点工种大致包括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使用岗位上的操作工,电焊工,气焊工,油漆工,警卫值班员等。这些重点工种及其所在岗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防火工作职责和防火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法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回答如下:消防安全法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明确了消防安全的基本原则和目标,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2.规定了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明确了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责任。
3.规定了消防安全的管理机构和职责,明确了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以及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4.规定了消防设施的管理要求,包括建筑物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各类场所的消防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
5.规定了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理要求,明确了消防应急救援和处理的组织和程序,以及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应急救援责任。
6.规定了消防安全的检查和监督要求,明确了各级政府、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和监督职责和要求,以及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配合检查和监督的责任。
防火责任人制度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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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国家标准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3章节关于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
OK,关于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消防安全法的基本内容是什么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