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第三人是否有权撤销买卖合同的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怎么撤销工行的第三方委托代扣协议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 中介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可以撤销协议吗?
- 怎么撤销工行的第三方委托代扣协议
-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了之后买家没反应了
- 子女在没有公正委托情况下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违法?
- 夫妻共有房屋未经丈夫同意,妻子与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中介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可以撤销协议吗?
您好,我是@小强讲房产买卖知识,分享我的观点。
关于您的问题,咱们要明确一点,中介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应尽的义务和应该承担的责任是什么,只有明确了这一点,才能针对您的问题给出完美的解答。
一.房产中介的作用
包括三类: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简单理解,房产中介是提供各类有关买房卖房的信息咨询,以及为买卖双方牵线搭桥、撮合双方以促成交易。
二.房产中介的义务与责任
义务:告知买卖双方交易流程、交易风险以及与房产交易相关的信息。
责任:流程把控、风险把控等与房产交易相关的风险把控。
三.交易税费由谁来定?
很显然,交易税费是由税务和房管相关部门来决定。中介只能告知你大概数额,而不能完全精确。那么交易税费是怎么计算的呢?有哪些因素会影响税费呢?
1.买方。买方现有房产套数,会影响交易契税。
2.卖方。卖方对交易税费的影响较大。包括这四项: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出让金、公共维修基金。
增值税:针对房本发证日期不满两年(部分地区规定契税票满两年即可省增值税)的房产过户时增收,税率为5.3%。
个人所得税:针对房本发证不满五年或者满五年但不是业主唯一一套备案房产过户时征收,税率1%。
土地出让金:我们知道,土地性质有“划拨”和“出让”两种。顾名思义,划拨就是国家划给某个组织无偿使用,出让就是卖出去。比如说公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房改房,还有经济适用房,在早期办房本的时候是没有缴纳过土地出让金的,所以在后期交易时是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而新房的土地性质都是出让性质,自然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
公共维修基金:还是老公房和经济适用房的问题,跟土地出让金一样,在初期房改办本时,是没有缴纳过维修基金的,因此在过去时需要补交,但是已经缴纳过的且余额足的是不用二次缴纳的,余额不足的情况下,是需要补缴的,而新房则是在购房签约时就与首付一起交了。
3.中介。中介不影响税费缴纳,中介只收取中介费。如果非说影响的话,最多是中介给你计算的费用与实际需缴纳的有出入。
四.税费计算错误是谁的错?
1.买方在过户之前提供的自己已有房屋套数与实际房管部门登记的不一致,导致契税计算错误。
2.业主在过户之前提供的房屋套数、发证日期信息有误。
3.业主不记得土地出让金与公共维修基金是否缴纳或。
4.中介没有提前核实清楚买卖双方的房产相关信息。
五.合同的作用
简单说,合同的作用就是约束买卖双方交易行为。
1.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无缘无故毁约。如果某一方毁约,就要承担相信的责任。
2.敦促双方认真履行合约。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双方都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手续
3.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正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论是买方还是买方,只要
六.可以退房吗?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中介是没有告知还是告知错误,这很重要。
1.中介没有告知。如果中介完全没有告知你二手房过户还需要交税费,那就是中介的问题。你可以要求中介对你进行赔偿,因为计算税费本就是中介应该做的。
2.中介告知错误。这就是不一定是中介的问题了,上面说了那么多,导致税费计算错误的原因有很多,不能都归咎于中介。再者说了,中介只能大概算,并不能精确。如果因为中介没有计算精确,就把责任归到他头上,显然是不客观的。
其次,我们要明确,撤销合同终止协议,是买卖双方的事,不是中介的事。
如果你要撤销合同,那得看业主同意不同意。如果业主不同意,你就没有办法撤销合同。如果你执意撤销,因此违约,那你就得赔偿业主违约金,合同的意义就是这样。即使是因为中介原因导致你受损失,那也不能让卖方来跟着受牵连,你该赔偿业主,还得赔偿。
七.该怎么办?
1.如果中介只是没有精确计算,那么不能算任何人责任,撤销合同无据可依,应该继续履行。
2.如果中介完全没有告知过户需缴纳税费这个事情,那可以要求中介赔付。
3.如果是买方提供的房产证明与实际不符,那就不能怪任何人,继续履行合同。
4.如果是卖方提供的资料与实际不符,那可以协商让卖方承担一部分费用,或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协商解决。
总结
很多人在买房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税费这种问题其实是很小的问题。如果不是什么大事,能将就就将就一下吧。如果是不能承受的大问题,那就要找责任人,不能一有事就先想着甩锅,这是不合适的。
我是@小强讲房产买卖知识,如果您喜欢我的答案,请关注我。关注我,学更多实用有用的房产买卖知识。
怎么撤销工行的第三方委托代扣协议
撤销工行的第三方委托代扣协议,可以在网上办理,具体步骤:第一步:登录工行网上银行点击“缴费站”=》“委托代扣”=》“我的委托代扣”;然后选择当时绑定的卡号,再点击“终止”;第二步:确认撤终止信息,点击确定;第三步:提示交易成功,终止签约成功。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了之后买家没反应了
一般在当事人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之后,需要实际向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这样买卖行为才会实际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而现实中经常出现一方在签了合同之后反悔的情况,那此时要是买家反悔的话应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买方因缺少支付房款能力而对房屋买卖合同反悔。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买方经济状况恶化或缺少后续支付房款能力而无法支付合同约定房款,导致违约。
律师观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于买方经济能力关系而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构成合同违约,这应当对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所以,买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要对购买房屋的品质和环境做认真的考察;其次,一定要仔细考虑自己的房款来源以及后续支付能力,防止陷入因为一时冲动而购房,导致违约的尴尬境地。如果确实履行不能,要勇于承担违约责任,尽快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防止陷入债务泥潭而无法自拔。
二、以卖方房屋质量瑕疵为由,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二手房不同于预售商品房,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所以,或多或少会存在一些质量瑕疵。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售房时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或者房屋存在违章搭建等情况,就可能导致买卖纠纷产生。
律师观点: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应就买卖标的物向买方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但由于二手房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买方对房屋的瑕疵状况也应有理性的判断。因此,对于卖方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卖方已如实告知瑕疵或买方已明知瑕疵的,则卖方不承担责任。
对于房屋的隐蔽瑕疵,如并非卖方在装潢、使用过程中所产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若没有证据证明卖方对此是知晓的,卖方亦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买方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据因合同转让而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由于买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通常会到现场查看,所以,以卖方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往往举证不能,因为民事欺诈诉请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主张难获法院支持。为了避免产生房屋买卖纠纷,买方除了到现场仔细查看房屋、了解房屋现状外,还可以向附近居民了解该房屋的有关情况,到物业公司调查所购房屋的真实情况,获取房屋的维修信息,必要时聘请专业人员陪同看房,做到心中有底。
在合同里,要约定卖方对其交付的房屋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比如要求卖方保证房屋无渗漏,无违章搭建等情况;保证管线畅通,设施完备;房屋出现质量瑕疵,由卖方进行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等内容;如果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房屋的正常居住使用,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三、房屋过户前或者过户中交易被限制,导致买方权利不能实现,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买方拿到房屋产权证期间,如果卖方故意隐瞒房屋已被法院查封的事实,或者在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因卖方原因导致房屋买卖交易无法继续履行下去,即使买方已经缴付了首期款并实际入住,只要房屋尚未完成过户登记,买方利益就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208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所以,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产权未进行变更登记的,不发生所有权转移,在法律上仍然认为卖方是房屋的产权人,买方仅对房屋享有债权,法院仍然有权查封卖方的房屋。
如果卖方故意隐瞒房屋交易已被限制或者将要被限制的事实,导致买方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无法实现购房目的时,买方可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如果已签订买卖合同的,该买卖合同无效,双方互相返还已付财产,赔偿损失。买方要求卖方赔偿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注: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主要是指房价涨跌损失)。
四、因贷款政策变化原因导致买方无法买房。
二手房市场贷款政策先是银行提高贷款首付额,提高贷款利率,后是严格限制第二套房屋买卖贷款等,由于政策变化导致买方贷款申请没有通过,从而构成合同违约。
律师观点:国家调整贷款政策是为了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但并非全面禁止贷款。买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本身是欲与银行建立借贷法律关系,而银行是否愿意向买方提供贷款,通常是在考虑其资信情况、贷款是否存在风险等因素后再作出主观判断,客观上存在同意发放贷款和不同意发放贷款两种可能性。买方在决定通过贷款方式支付房款时,应当预见到银行可能拒绝发放贷款。因此,买方在买房前应向银行咨询贷款政策,了解自身资信,防止贷款不能,无法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行为发生。
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用贷款支付房款,并不意味着买方只能通过银行贷款来履行合同,通过其他合理途径筹措资金也是买方避免贷款不能风险应当考虑的问题。
实践中即使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也是有可能出现反悔的情况,而此时不同当事人反悔的实际处理不同,并且有一些反悔的理由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此时可以说是正当的反悔,那么就不用实际承担法律责任,可以不退还购房定金或者要求对方支付双倍的购房定金。
子女在没有公正委托情况下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违法?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我认为房东女儿在没有公证委托书的情况下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这个行为是违法的,合同是无效合同,而且中介人员的操作涉嫌违规。
一个正规懂法的中介从业者,与买卖双方签订三方买卖合同之前,首先应该校验卖方证件,包括房产证,业主身份证,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如果是离婚分割的房产还需出示相关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才可以签,如果女儿代签,不能算为正式生效的买卖合同,同时中介在校验女儿身份后,在正式业主面签前,定金应由中介保管,在正式业主到场并校验身份后,业主签了名,并收到定金后,合同才正式生效。
我觉得,这件事疑点很多。
第一,中介在草签合同时并无马上向买家说明房屋产权状况,而是事后想迫买家付首期款失败后才告知,事实是不是这样还存疑。
第二,如果是离婚分割财产,要正常交易,也必须持相关文件到房产交易所转名,然后才有资格办全权委托书。
第三,当初与其女儿签合同时,其特殊情况及处理方式有无在合同上约定,如无,则这份合同完全就是无效合同,如果在约定时间内业主女儿无法叫父母本人出来履行合法手续的,定金随时要退回。
第四,也有可能是诈骗。
你可以诉诸法律,并到中介协会投诉中介,你的胜率是很大的。
希望这个答案帮到你!
夫妻共有房屋未经丈夫同意,妻子与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共有财产单方出售的合同无效,但出售方个人作为过错方需承担买受人的经济损失。
所以,有两种处理方式:
1.出售方个人获取家人同意履行合同。
2.认定合同无效,出售方个人因过错需赔偿买受人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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