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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应当被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认定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

admin3个月前582

应当被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包括通过制作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的方式,虚增公司利润从而进行分配的;在没有经过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有其他将出资抽回的行为等。

一、

哪些行为应当被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

  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标准:

  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以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的方式,将其对公司的出资款项转出的;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在没有经过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有其他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5.股东把出资款项转到了公司对应账户进行了验资之后,又将该资金转出来的;

  6.通过制作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的方式,虚增公司利润从而进行分配的;

  7.利用一些关联性的交易,将出资转出的,也属于违法行为。

二、

股东抽逃出资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要承担以下的责任:

  1.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公司债务不能清偿时,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符合刑法规定,构成抽逃出资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股东出资纠纷诉讼主体

  1.如果是公司起诉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诉讼主体是股东和公司;

  2.如果是其他股东起诉要求未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的,诉讼主体是其他股东与未足额出资的股东。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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